(新加坡7日訊)爲愛沖昏頭,女郎盜公款“倒貼”夜店男!
夜店認識越南情郎,32歲女郎夜夜笙歌,買酒買單,天天往夜店跑。在小旅社工作的她,爲了應付上夜店的開銷起歪念,七個月內失信公司9萬6000多元(近30萬令吉)公款,昨日被判坐牢18個月。
被告是32歲的陳紹玲(譯音),案發時在的勞明達街一間小旅社任職,負責旅社的每日運作,包括收取住宿費,每天將收到的現金存入公司戶頭。
她昨日面對一項失信罪,指她于去年2月到8月之間,私吞了9萬6337元現金,抵觸刑事法典第408項條文。
案情顯示,被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小旅社上班,工作八個月後開始手腳不幹淨,將收到的現金塞入自己的口袋,用在個人的每日開銷上。
去年3月,被告在夜店認識在該處表演的越南男子,兩人很快墜入愛河。
爲了見愛人,被告開始天天到夜店報到,在夜店揮霍,花錢買酒吃“好料”。被告很快發現,自己的薪水已經無法應付她的夜生活,于是,她惡向膽邊生,開始挪用公款,把客人支付的住宿費占爲己有,繼續揮霍,甚至錢買機票到越南找男友。
公司于去年9月10日發現被告的罪行,于是報警處理。
悔不當初
父親生病,被告卻將私吞的錢都花在越南情郎身上,如今悔不當初。
主控官指出,被告曾于2005年因偷竊坐牢三個月,她如今再度幹案,不但數額高達9萬6000多元,而且案發至今不曾償還公司一分錢,必須得到嚴懲,希望法官判被告至少坐牢20個月。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在庭上指出,被告私吞的款項,大部分都花在越南情郎身上,爲了他天天在夜店內揮霍。
律師也提到,被告父親患病,被告已知錯,非常後悔自己所做的一切,希望法官能輕判。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18個月。
年後才入獄
農曆新年將近,女郎請求法官讓她過了年才服刑,法官批准讓她年初五進監獄。
被告昨日在母親的陪同下出庭,而母親也是擔保人。她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申請,指農曆新年將屆,被告希望能先與家人過個年,然後才入獄。
代表律師提到,被告的阿公不久前過世,而她與阿嬷同住,所以被告希望能陪阿嬷過年。
基于被告失信數額高,主控官要求提高保釋金額,法官因此下令將被告的保釋金額提高到1萬5000元,並允許被告在本月29日才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