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原本是傷人案受害人的一名德士司機,因出現新證人,結果變“被告”。被控拳打乘客和向警方提供假資料罪,案經審訊罪成,昨天判坐牢19個星期。
根據控方證據,被告曾泉興(48歲)爲誣蔑挪威籍德士乘客科爾利森(51歲)是攻擊者,選擇性提供給警方科爾利森多次追打他的錄像畫面。被告也向警方謊稱當時要上廁所不載客而被打。
亞當納何達法官下判時指出,他接受科爾利森對事發經過的說法,科爾利森並未激怒被告。被告稱當時停車上廁所不載客,那是編造出來的。
法官說,被告出拳很重,並且拳打科爾利森身體脆弱部位,導致他失去意識一段時間,無法記得事發經過。此外,科爾利森當時並沒激怒被告。
此外,被告有預謀提供假資料,科爾利森因此案坐牢,失去工作,並且支付三萬元賠償。
法官認爲,被告應歸還三萬元,如果他堅持應獲得賠償,他可以起訴科爾利森索償,這才是正確做法。
被告不服所判要針對判決和判刑向高庭上訴。他選擇先入獄服刑,不保釋候審。
科爾利森案發時爲國際速遞公司的高層人員。案件于2014年9月22日淩晨約1時發生在駁船碼頭附近的沙球勞路和北幹拿路交界處。
被告因不按計程表計算車資,要科爾利森支付一口價45元的車資,否則不載他,結果兩人發生爭執。被告用右手拳打科爾利森的頭部左邊。
同月23日下午3時左右,被告向警方提供假資料,謊稱科爾利森在他說要上廁所後用左手掌掴他右臉頰。
根據控方,被告的德士安裝了攝像機,他過後將科爾利森追打他的錄像畫面交給警方,卻省略在追逐之前錄下的部分。
由于被告提供的資料,科爾利森過後被控上國家法院。他在2015年承認兩項蓄意傷人罪後被判坐牢10個星期,並自願賠償三萬元,後因兩名目擊者挺身而出,要爲科爾利森作證,高庭在他提出刑事複核後撤銷刑罰和罪名,將案件交回國家法院重審。科爾利森在服刑五個多星期後獲保釋。
雖然案件重審,他仍被判傷人罪成,但只罰款2000元。
被告過後被控上國家法院,他否認有罪,案經四天審訊,法官今年1月30日裁決他罪成。
控方說,被告的行爲影響人們對司法的信心。科爾利森因被告提供的假資料被判監10個星期。雖然高庭後來撤銷科爾利森的罪名和刑罰,但他已服刑約五個半星期。
控方說,被告存心不良,提供假資料給科爾利森制造麻煩,在審訊時繼續撒謊,顯示他毫無悔意。(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