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陳劍敦的妻兒六人之間關于家族公司權益的訴訟,最高法院上訴庭日前裁定母親和長女須將名下總共超過八成股權歸還四個弟妹,這起纏訟近六年的糾紛終于一錘定音。
白手興家的已故富商陳劍敦與妻子黃綠荷(95歲)育有三男二女。黃綠荷和長女陳慈萱博士(72歲)名下總共有100%的亞非船務私人有限公司(簡稱亞非船務)股權。然而,陳慈萱的四個弟妹陳精毅(69歲)、陳毓群(68歲)、陳慈蘋(66歲)和陳振奮(65歲)稱,當中大部分股權是母親和姐姐代他們保管的,兩人只是信托人。
前年,高庭裁定四弟妹勝訴,陳慈萱與黃綠荷名下各有43.3%的亞非船務股份,須歸還給陳精毅等四人。
亞非船務主要的資産是坐落在商業區的亞非大廈,市值約1億元至1.4億元。引起爭議的股份相信價值數千萬元。
日前,最高法院上訴庭確認,陳慈萱的確只是代四個弟妹保管43.3%亞非船務股份。
至于黃綠荷名下受爭議的50%亞非船務股份,由趙錫燊法官、潘文龍法官和朱迪柏拉卡斯法官組成的上訴庭三司,與高庭有稍微不同的看法。三司裁定,陳慈萱當年在這些股份收購上有一些經濟付出,所以除去她因貢獻而應得的那份,其余的大部分股權須按黃綠荷與五名子女1985年持有亞非船務股份的比率計算,把屬于陳精毅等四人的份額歸還。
換言之,陳精毅、陳毓群、陳慈蘋和陳振奮,能追回在黃綠荷和陳慈萱名下超過八成的亞非船務股份。
陳劍敦當年把有關股份贈給陳精毅等四人是要獎勵他們爲公司付出。後來,他們基于敬重父親及其他個人原因,把股份轉到陳慈萱名下,打算通過後者設立家族基金。
陳慈萱在審訊中辯稱,引發爭議的亞非船務股份是代父親保管,過後成爲他遺産一部分,並將捐作慈善。然而,高庭指她“不誠實”和“不合理”地進行訴求。
最高法院上訴庭在斟酌陳慈萱得承擔另一方律師費多寡時,也認同高庭對陳慈萱的上述批評,並指她是“受個人經濟利益或對四個弟妹的宿怨所驅使”,而且還在審訊中“诋毀先父的名譽,指他說謊,是個懦夫,也試圖侮辱四個弟妹,把他們刻畫成貪圖父親遺産的孩子。”
除了亞非船務,上訴庭也確認高庭判決,裁定陳慈萱名下約35%的亞非國際企業股份屬于陳家成員,所以她須把陳精毅等四人的亞非國際企業股權份額交還。
至于陳慈萱名下昂國企業(EnGro Corporation Limited)的141萬9000股,三司推翻高庭認爲這些股份屬陳劍敦遺産的裁決,宣判這些股份是陳慈萱的。
陳劍敦14歲父母雙亡,17歲從中國南來,二戰後經營地産實業和船務而發迹。他在2008年11月去世,享年8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