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的開支向來謹慎並且有一套嚴謹的財政條例,以確保收支平衡。財政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指出,我國沒有委任獨立機構審查政府財政預算案的必要。
英蘭妮昨天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財政部開支預算時,回應工人黨秘書長劉程強(阿裕尼集選區)關于委任獨立預算案審查機構的建議。
她說,英國政府在2010年成立“預算責任辦公室”(Office for Budget Responsibility)是因爲當時的英國政府出現嚴重財政赤字,英國人民對政府的經濟和財政規劃信心不大,這與新加坡的情況大不相同。
“我國政府在財政規劃方面有很優良的記錄。在其他許多國家陷入債務之際,我國政府的開銷一直保持在能力範圍內,而且每屆政府都取得收支平衡……爲確保能長期維持開銷,政府向來都會提前爲開支需求做准備。”
英蘭妮解釋,政府每年的財政預算開支都必須獲得國會的批准,在每年的預算案和撥款委員會辯論,議員都能提問並檢視政府政策和計劃。此外,國會預算委員會(Estimates Committee)也檢查政府的預算政策。
若動用儲備金總統可否決
另外,總統若認爲預算案可能動用國家儲備金,他可提出否決,因此每屆政府都必須取得財政收支平衡。
政府機構的賬目也必須經過審計署的審查,而審查結果會提呈給公共賬目委員會(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委員會可要求出現疏失的政府機構解釋或提出改進措施。
英蘭妮說,因爲這些財政條例和保障措施,市場對我國政府制度有信心,我國也是持續享有AAA信貸評級地位的少數國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