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涉嫌操縱球賽的男子被控後,他和妻子名下多個銀行戶頭被當局凍結,房地産也被下令禁止轉讓。
大法官昨天批准男子的申請解凍55萬元銀行存款,並指若控方要采取如此嚴厲的作法扣押申請人幾乎所有的個人資産,就該提出更有利的證明。
被告萊伊(43歲,Rajendar Prasad Rai)2015年9月被控,他和妻子古詹妮名下的10個銀行戶頭隔月被貪汙調查局扣住,當局也向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申請禁止兩人轉讓名下的三個私人房地産,包括兩個公寓單位。
在塑料制造公司擔任董事的萊伊面對七項防止貪汙法令罪狀,他涉嫌操縱多場海外球賽,目前在其中六項控狀下在國家法院受審。
當局最終把七個戶頭中總值約7800元的款項歸還給萊伊和妻子,但控方懷疑其余三個戶頭裏的55萬多元款額跟萊伊操縱球賽的罪行有關,因此援引刑事程序法向國家法院申請繼續凍結這筆錢。法官批准申請,原定今年6月30日複核這項庭令。
控方認爲,萊伊可能也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Drug Trafficking and Serious Crimes(Confiscation of Benefits)Act,簡稱CDSA),而這筆款項或與此有關。
萊伊去年12月向高庭申請歸還被扣住的款項和禁止轉讓的房地産。
大法官:原先庭令
對兩申請人“嚴重不公”
針對55萬元的款項,大法官梅達順認爲原先的庭令有錯誤,而且對兩名申請人“嚴重不公”。
大法官解釋說,控方無法證明這筆錢跟任何罪行有關,所以法庭不能以刑事程序法爲依據扣住款項。若控方認爲錢來路不明,那應該援引CDSA而非刑事程序法,因爲CDSA涵蓋的範圍較廣,包括來源不詳的財富。
與此同時,大法官也指出,警方要是懷疑銀行存款和犯罪活動有關,有權凍結相關戶頭達一年,但是控方向國家法院申請延長扣押令時,沒有給予法官充分的資料支持這項申請。
至于萊伊和妻子名下的三個私人房地産,大法官同意控方的說法,認爲高庭沒有權限修改土管局主簿官發出的禁令,因此駁回萊伊夫妻的這項訴求。
主控官陳建偉首席檢察官促請大法官暫緩撤銷庭令,給予控方時間改以CDSA條文重新提出申請,避免萊伊有機會動用銀行戶頭裏的錢。大法官將在今天下午讓控辯雙方就暫緩撤銷庭令一事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