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龍 報道
本地上市公司似乎喜歡臨時抱佛腳,往往選擇在最後一刻舉行股東大會。
根據一項有關股東大會的報告顯示,去年本地上市公司所舉行的694場年度股東大會中,有428場或62%是擠在4月舉行。
其中,4月的最後兩個工作天各別有近100個股東大會在同一天舉行,撞期情況是2010年以來最嚴重的一次。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麥潤田和投資者周毓豐合作整理了有關股東大會的報告。報告涵蓋去年所有在本地第一上市的挂牌公司的694場年度股東大會,以及199場額外舉行的特別股東大會。
根據新加坡交易所的規定,挂牌公司必須在財年結束後的四個月內舉行年度股東大會。本地六成的挂牌公司財政年于12月結束,意味著它們得在4月30日或之前舉行股東大會。
報告說,相對于前幾年有超過74%的年度股東大會是擠到4月最後五個工作日舉行,去年公司集中到最後五個工作日舉行年度股東大會的比率雖減少至69.9%,情況略有改善。
但如果以最後兩個工作天情況來看,去年4月28日(周四)和29日(周五)分別有97場和95場年度股東大會舉行,比前年4月各別有約80場年度股東大會,多出了兩成以上,撞期情況反而是更嚴重。
報告還指出,隨著今年審計報告要求提高,上市公司需要更多時間跟審計公司及審計師確定年報資料,預料今年公司“臨時抱佛腳”的情況會加劇。
麥潤田和周毓豐在報告指出,只有少部分公司會避免臨時抱佛腳,選擇在財年結束後三個月左右就舉行股東大會,從而避免撞期。這些公司包括騰飛房地産信托(Ascendas REIT)、遠東化學(Chemical Industries)仟湖魚業(Qianhu)、新加坡交易所、新加坡報業控股和第一通(M1)等。
另一方面,他們也對越來越多公司申請延期舉行常年股東大會表示關注。
去年共有43起關于延期舉行年度股東大會的申請。麥潤田和周毓豐說:“延期宣布業績或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對投資者來說,可被解讀成壞消息,並可能對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能力提出質疑。“
因此,他們樂于見到監管當局更嚴格對待對這類延期舉行大會的申請,並呼籲如果這些延誤是因公司董事辦事不力所致,當局應要求這些董事負責。
麥潤田和周毓豐建議,監管當局或許可考慮允許公司在財年結束後的五個月內舉行常年股東大會,讓公司有更多時間來准備年度股東大會。不過,當局同時也應限制同一天舉行年度股東大會的公司數目,以減少撞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