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女子乘男友的電單車趕往醫院見病危的父親,卻在途中遭羅厘撞上右腿險些被截肢。她起訴當時的男友和肇禍司機疏忽,向他們索賠百萬元。
2011年7月12日早晨約5時,起訴人葉文鳳(41歲,自雇者)坐答辯人王國文(37歲)的電單車打算到邱德拔醫院探望父親。電單車在兀蘭12道和兀蘭5道交界處被迎面而來的羅厘撞上,當時司機林財興(45歲)駕著羅厘正要右轉入兀蘭5道。
葉文鳳被夾在車底下昏迷送院,她的右半身多處受傷,包括右腿骨被撞碎和手肘嚴重骨折等。
葉文鳳和王國文事發時一起經營會計和資訊科技服務公司,根據訴方提呈的文件,葉文鳳當天因爲找不到車鑰匙,所以要求王國文騎電單車載她到醫院去。
葉文鳳2014年入禀高庭起訴王國文和林財興,由于王國文沒有在期限內入禀應訴書,林財興則沒有提呈答辯書,因此法庭在同年內發出缺席裁決(default judgement),裁定兩名答辯人必須爲這起意外負起全責。
案件昨天開審,估算葉文鳳可得的賠償額。
由梁棋香律師代表的葉文鳳要向王國文和林財興索取約110萬元,包括90萬元彌補她未來收入損失和賺錢能力受影響,其余的則是醫藥費、交通費和聘請女傭的費用等。
婦女險截肢
葉文鳳昨天上庭時走路微跛,她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她的右腿骨碎得很厲害,差一點得截肢,她前後動了至少20次手術,裝上環形鐵架固定受傷部位才保住一條腿。車禍後她有長達兩年的時間無法行走,必須靠輪椅代步。
她也透露,父親患有心髒疾病,在她發生車禍的一個月後病逝。當時她和父親住在同一家醫院,由于她動彈不得,醫護人員在父親臨終前把他推入她的病房讓父女倆見上最後一面。
案件今天續審。(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