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娥”“阿香”兩名老婦打著“李光耀”名義騙老油站員工“阿陳”血汗錢一案續審,庭上揭露兩人拿走“阿陳”每月薪水後,只留下30元的“吃飯錢”給他,阿陳今早在庭上嚷嚷:“30元哪裏夠?”
《聯合晚報》日前報道,70歲老婦陳慧娥(阿娥)涉嫌在14年內借“李光耀”之名,每個月騙75歲老油站員工陳宣江(阿陳)至少500元。
陳慧娥(阿娥)。(海峽時報)
她被指和同夥巫淑香一起幹案,但是巫淑香(阿香)在被控上法庭之前,在2016年4月19日因心髒病過世。
阿娥面對169項欺騙罪名不認罪,案件在去年1月開審。經過多日的審訊後,案件昨天再次回到國家法院,控方傳召最後一名證人,就是受害人阿陳上庭供證。
阿陳以潮州話通過通譯員供證時說,他曾在1999年滿55歲時領出公積金交給阿香,他說阿香告訴她阿娥急需用錢,指“李光耀需要錢做事”,他因此親自到公積金局申請領錢,然後阿香將錢領出來後,把錢交給了阿娥。
至于多年來爲什麽他會把薪水都交給阿香,他說同樣是因爲他以爲阿娥需要把錢交給“李光耀”。
他說,他每月都會把薪水交給阿香,而她每次只留下30元給他。
這個情況具體持續了多久,陳宣江說:“太久了,我都不記得多久了。”
問及這個安排是否有14年之久,他才說可能有13年多。
他今早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又再提起30元,在庭上叫苦嚷嚷說:“30元哪裏夠?”
陳宣江的外甥女林佩珊日前在庭上供證說,她在2012年回國後,發現阿陳四處和親戚借錢。
油站員工陳宣江(阿陳)。(海峽時報)她覺得事有蹊跷,認爲他明明有工作,應該有足夠的錢生活,于是與丈夫決定跟蹤阿陳,才發現他每個月都會把薪水都交給阿香。辯方律師今早最後問,他到底是怎樣只靠30元過活? 阿陳回答:“太少了。雖然大巴窯附近的食物便宜但還是不夠。有時,好心的攤販會便宜賣食物給我,或者甚至請我吃飯。有時候一天下來我就只喝咖啡,什麽都不吃。” 記者:郭培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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