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蕾 曹建峰
從計算機到互聯網,從人工智能到萬物互聯,人類社會正在經曆著數千年未有之變局。當互聯網科技帶來巨大生活便利的同時,也成爲達摩克利斯之劍。從網絡過度使用,我們開始關注數字健康問題;從Facebook個人信息泄露,開始反思當人的一切喜怒哀樂被數據化、算法化、貨幣化所帶來的危害;從基因編輯嬰兒案件,開始擔憂科技倫理缺失可能導致的無法預估的風險。在萬象更新的數字世界,如何實現正義成爲人類進化與重生中的新問題。
全球數字正義理論的開創者伊森·凱什與奧娜·拉比諾維奇·艾尼所著《數字正義——當糾紛解決遇見互聯網科技》(下稱《數字正義》)首次提出了互聯網世界裏的數字正義理論,指出數字正義理論將會逐步取代傳統正義理論,成爲數字世界的原則和准繩。數字正義理論具有一種劃時代的意義,不僅是正義理論研究中重要的裏程碑,而且也是我們通向未來、了解未來、掌握未來的指令與代碼。
互聯網的糾紛日益增多,但糾紛解決機制卻相對落後。我們缺乏更加新穎、更加多樣化的糾紛解決途徑和預防機制。因此,《數字正義》一書的核心就是對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ODR(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進行解構與建構,並且指出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未來發展的核心。而且更爲重要的是,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不僅適用于司法外的糾紛解決程序,將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模式和新技術引入司法,而且重塑司法的組織方式和流程。
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爲糾紛解決機制提供了“三個轉變”。首先,從物理上的面對面形式,轉變爲虛擬在線的形式;其次,從調解員介入調解程序和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轉變爲以軟件程序輔助糾紛解決的形式;再次,從強調調解保密原則,轉變爲強調數據收集、使用和反複利用,防止糾紛再次産生的形式。而從糾紛解決來看,面臨三個變化:便捷性的提高,專業性提高,解決建立信任體系面臨特殊挑戰。此外,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未來發展有“兩個核心”:一是調解之前通過軟件自動解決糾紛;二是調解之後通過數據分析預防糾紛。
但是,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再神奇也無法包醫百病。並不是所有的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和系統都是公平且高效的,而且由于人工智能系統建立在算法與代碼基礎之上,具有一定不可理解性,因此在數據輸入和輸出的多個分層間,程序設計者也不清楚到底是哪個因素導致系統作出特定決策,也就是說,有時系統上存在的一些錯誤我們無法察覺、無力糾正。因此在發展在線糾紛解決機制,構建一站式在線糾紛解決平台的時候,更加需要引入數字正義理論,運用數字正義理論指導在線糾紛解決實踐。
自亞裏士多德以來,通過一定過程實現了什麽樣的結果才合乎正義,一直是正義理論的中心問題。數字正義理論與傳統正義理論有很多不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數字正義理論是互聯網社會下的正義理論。在互聯網社會之下,法律與社會規則需要重新定義,正義觀需要重新塑造。其次,數字正義理論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正義理論。互聯網科技無疑已經承擔起數字革命、正義理念重塑的使命,對在線糾紛解決以及互聯網司法産生深刻影響,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分流案件、提高糾紛解決效率的同時大大降低了解決成本,而且從根本上轉變了以法院爲中心的正義實現路徑。最後,數字正義是一種動態的、“實踐著”的正義理論。與其他正義理論不同的是,數字正義理論並不是真的給出了確定的、唯一的、正確的答案。在互聯網社會之下,數字正義是靠每一個人承諾著、履行著、實踐著、實現著。
數據收集、在線溝通以及在線糾紛解決軟件的結合,可以提高效率,而且還可以促進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雙重實現。當然,這些目標能否得以實現取決于我們如何設計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程序,如何設定程序的評估標准以及如何對在線糾紛的預防功能准確定位。這是因爲當技術引入糾紛解決後出現的第三個轉變,即糾紛解決的核心從第三方糾紛解決人員與當事人面對面最後達成協議,轉變爲以科學技術爲第四方,運用軟件解決糾紛並以數據分析爲支撐對糾紛發生進行預防。
將大數據與糾紛預防結合起來可能會産生超乎意料的效果。大數據具有搜索和交叉比對各種類型數據的能力,可以根據不同設定分析不同人群産生爭議的主要原因。這種通過數據收集進行分析的能力,既可用于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也可用來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糾紛。這樣一來,數據會立刻“識別”剛剛産生一點苗頭的案件,甚至在用戶還未意識到存在糾紛之前就能夠解決。總體而言,深入了解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是如何設計又如何運行,讓我們會對糾紛解決和預防的未來前景更加有信心。數字正義理論重塑了數字世界與互聯網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然而接近數字正義、實現數字正義需要依靠每個人去實踐以及去實現。
(作者分別爲華南農業大學副教授、騰訊研究院高級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