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 | 曹芊 (發自歐洲)
第二次專家會議後,世界衛生組織總幹譚德賽北京時間1月31日淩晨3點半在瑞士日內瓦宣布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爲“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世衛組織委員會舉行了新聞發布會
世衛應急委員會對中國的建議是:
1,實施全面的風險通告策略,定期向公衆通報疫情演變,疫情的預防和防護方法,以及爲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
2,加強公共衛生體系措施遏制當前的疫情
3,確保衛生系統的彈性並保護醫護人員
4,與世衛及其夥伴合作,研究疫情的流行病原理、演變以及遏制的措施
5,共享所有感染人病例的完整數據
6,加大力度確定疫情爆發的病毒來源,並及時與世衛分享
7,繼續執行在國際和國內機場口岸的檢疫工作,目的是及早發現有症狀的旅客,以便進行進一步的評估和治療,但要最大程度減少對國際交通的影響。
需要強調的是,《國際衛生條例》並無疫區國之說,只有“受染地區”這個概念,《國際衛生條例》對受染地區的定義是:世界衛生組織依據本條例建議采取衛生措施的某個特定地理區域。
也就是說只要有疫情的地方,就是受染地區!
什麽是“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
2003年非典爆發後,2005年世界衛生大會修訂了《國際衛生條例》,建立了全稱爲“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機制(英文全稱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簡稱PHEIC)。目的是幫助國際社會預防和應對有可能跨越國界、並威脅全球的緊急公共衛生風險,同時又避免對國際交通和貿易造成不必要幹擾的適當方式。
《條例》對“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定義是“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對其他國家的公共衛生風險,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的不同尋常事件”。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情況嚴重、突然、不尋常或意外;
2,公共衛生影響超出了受影響國家的邊界;
3,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國際行動。
(《國際衛生條例》第一編第一條定義)
誰有權定義“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定義國際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權在于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
任何重大疫情的發生都會造成對國際貿易和國際旅行的影響,宣布國際公共衛生事件不光是專業技術的定性,其影響波及政治、國際貿易和全球經濟。
世衛宣布國際公共衛生事件後,可能引發有的國家的過度反應,有的國家可能就是直接不遵守世衛的建議和指導意見。
比如,2009年世衛首次宣布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針對的H1N1病毒,世衛一再強調豬肉不是傳染源,但世界上有47個國家禁止從疫情嚴重的美國、墨西哥和加拿大進口豬肉,這47個國家甚至包括中東的穆斯林國家。
2014世衛宣布埃博拉疫情爲國際衛生公共事件,明確只針對確診病人和疑似病人禁止旅行,但很多國家更進一步,禁止從有埃博拉疫情國家出發的所有外國旅客入境。
譚德賽在新聞發布上一再強調反對各國進行旅行和貿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