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國際海事組織通過的兩項國際公約,昨天有兩條與海事汙染和海洋環境有關的法案在國會提出一讀。
它們是商船(殘骸清除)法案(Merchant Shipping (Wreck Removal) Bill)和防止大海汙染(修正)法案(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Sea (Amendment) Bill)。
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受詢時指出,國際海事組織在2007年5月采納了內羅畢船舶殘骸清除國際公約( Nairobi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moval of Wrecks),公約已在2015年4月生效,爲締約國在專屬經濟區清除對航運或海洋環境構成危害的殘骸,提供法律依據。
這條公約也讓締約國有權向船主索取搜尋、標記和清除殘骸的費用。
另外,國際海事組織通過了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Convention),防止船舶任意排放不同地緣的壓艙水及沉積物,造成水源夾帶病菌或非原生海洋物種,影響海洋環境與生態平衡。
上述公約將在今年9月8日生效。海事及港務管理局說,防止大海汙染(修正)法案將讓新加坡履行公約所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