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福順通過金字塔行銷模式在不到一年內招募近百名學生報讀學院開設的企業行銷課程,涉及金額超過200萬元。他自己和公司在2014年被罰款共12萬元。
魏瑜嶙 報道
私校董事經理通過金字塔行銷模式在不到一年內招募近百名學生報讀學院開設的企業行銷課程,涉及金額超過200萬元。他不滿自己和公司被罰款共12萬元,而向高庭上訴。
被告蔡福順(52歲,譯音)與他經營的Harriet Education Group(簡稱HEG)在2014年經審訊後各被罰款5萬元,他的另一家公司Harriet International Network(簡稱HIN)則被罰款2萬元。
三名被告各面對一項抵觸“多層傳銷和金字塔銷售(禁止)法令”的罪狀。HEG和HIN設立于2003年,蔡福順案發時是兩家公司的董事經理,公司在警方介入調查後已停止營業。
蔡福順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9月間通過HEG積極推銷名爲“Global Eduprenenur Program”(簡稱GEP)的企業行銷課程,以多層行銷的模式讓現有學員參與新生招募,參與者可從中抽取傭金。
其中一名學員供證時說,他共繳了2萬2080元的訓練費和獲准以學院名義招募學生的執照費,只要成功爲GEP招到一名學員就能獲得1萬元傭金。
審訊也揭露,那些獲擢升成爲“全國經理”的學員也能自組團隊,只要組員招收到新學員,他們也能分得一杯羹。
HEG在九個月裏招收了96名學員參與這項企業行銷課程,涉及金額約200萬元,HEG通過HIN的銀行戶頭發放傭金給參與者。對于被告是否從計劃中獲利,控辯雙方各執一詞。
根據法令,人們能以多層行銷的方式售賣商品(commodity)賺取傭金,但是通過招募下線抽傭則是違法的。
代表蔡福順和他兩家公司的方應發律師昨天在陳詞時辯稱,HEG旗下有70多項獲認證的課程,GEP不過是其中一項,這項課程旨在傳授行銷方面的知識,所以才融入了要學員參與招募新學員的元素。就讀其他課程的學生即使介紹其他人到學院上課,也不會獲得傭金。
此外律師也說,學員不單是通過招生抽傭賺錢,同時也在出售教育服務,過程中沒有采取高壓手段。只有經過嚴格篩選的“全國經理”才能從下線組員那抽取傭金。
主控官韓儀副檢察司反駁這樣的說法,主控官指參與者賣的教育配套除了提供教育服務外,還賦予他人招募新學員的權利,這不符合法令對“商品”的定義。一名“全國經理”每個月的收入可達2萬5000元。
法庭擇日讓控辯雙方繼續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