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學生與賭場荷官共謀“盜取”賭場籌碼,然後兌現換錢,短短三個星期內令賭場蒙受1萬9700元損失。
被告李志帆(25歲)日前承認79項抵觸賭場管制法令控狀,法官判他坐牢15個星期。
被告在2010年到新加坡,案發時在本地攻讀學位課程。
2016年,金沙賭場荷官姜凱文(24歲)告訴被告,他無意中多給籌碼給賭客,但沒被賭場管理層發現。兩人商量後決定騙賭場的錢。
被告在姜凱文負責的賭桌上賭博,每次被告贏錢,姜凱文在派發獎金時多給被告現金籌碼。倘若被告輸錢,姜凱文不收被告的籌碼,甚至當他賭輸也給他獎金。每次被告換籌碼,姜凱文多給被告。被告將籌碼拿去兌換現金。
同年4月,被告拉董浩(22歲,學生)一起騙錢。每次事成後,三人便分錢。如果當天是被告和姜凱文合作,被告能獲得60%或70%的利潤,其余歸姜凱文。
已償還賭場逾兩萬元
4月到5月間,被告、姜凱文和董浩致使賭場蒙受1萬9700元損失。他們事後共償還賭場2萬零275元。
阿奴納撒南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的父母每個月給他的生活費不夠,一些朋友遊說他去賭場碰運氣,結果把錢輸光。
後來,被告聽姜凱文談起上司對他不公平想報複,姜凱文想騙賭場的錢,要被告幫忙。被告當時經濟困難,經不起誘惑,最後答應。
律師說,姜凱文是主謀,“利用”被告報複雇主。姜凱文說服被告參與騙局,他是被動者。被告已經知錯,他是初犯,事後把錢償還賭場,賭場並沒蒙受損失。
除了抵觸賭場管制法令,姜凱文面對一項失信和89項抵觸賭場管制法令控狀,去年認罪後被判監八個月又12個星期。董浩則在認罪後判坐牢八個星期。(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