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龍集團主席許偉明洋房的圍牆建造,未取得市區重建局的批准,因此面對兩項抵觸規劃法令的控狀。他被罰款1萬2000元,休庭時掏出一疊1000元現款繳罰金。
鄭靖豫 報道
身家約有11億美元(約15.3億新元)的飛龍集團主席許偉明,在自己的洋房外違例建築了兩道圍牆,昨天認罪後被判罰款1萬2000元。
2017年《福布斯》華人富豪榜上有名的房地産商許偉明(53歲),也是本地上市公司飛龍集團(Fragrance Group)主席,在2009年8月至隔年4月,在樟宜北路上段一帶的卓彎25B號的獨立式洋房外,建築了一道1.11公尺至1.6公尺高的圍牆,以及一道63公分至1.32公尺高的圍牆。它們合成一道93公尺長,一高一矮的圍牆設計。
不過這些建築,並未取得市區重建局的批准,許偉明因此面對兩項抵觸規劃法令的控狀。
建圍牆建築公司
與其董事也被罰
此外,許偉明未得到建築管制總監批准,就授權建築公司Emerald Construction與其董事陳順凱(譯音,54歲)建築上述裝飾圍牆,以及沒通知建築管制總監這組圍牆,因此也被控兩項違反建築管制法令的控狀。
昨天,許偉明承認抵觸規劃法令及建築管制法令各一項罪名,剩余兩項交由國家法院下判時一並考慮。他被罰款1萬2000元,休庭時掏出一疊1000元現款繳罰金。
Emerald Construction面對抵觸規劃法令及建築管制法令各兩項控狀;陳順凱則以Emerald Construction的董事身份,被控違反兩項建築管制法令。
陳順凱和Emerald Construction分別被罰款6000元及1萬2000元。
案情顯示,許偉明在2009年8月購買卓彎25B號的3765平方公尺地皮。不久之後,他指示Emerald Construction與陳順凱,在地皮上包括沿著卓彎與卓道的交界處,建築一道1.11公尺至1.6公尺高、93公尺長的圍牆。
然後,他委任一家建築設計事務所,在2009年11月向市區重建局申請建築第二道圍牆及填土,並在申請中寫明上述第一道圍牆已存在,所以第一道牆無須批准。
不過,當局不許該處再填土,不准建第二道圍牆。建築設計事務所于是在2009年12月至隔年9月期間,數次重新提呈改動過的建築計劃。
市建局最終在2010年11月,批准在第一道圍牆後建築設有護欄的1.4公尺牆。
不過,許偉明早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期間,已指示Emerald Construction與陳順凱填土,以及建築63公分至1.32公尺高、93公尺長的第二道圍牆。
調查顯示,第一道和第二道圍牆由鋼筋連接,形成階梯狀。建築管制總監不許25B號地段,建築這樣的圍牆。因此,許偉明在沒有建築管制總監的批准下,指示Emerald Construction與陳順凱建築階梯狀圍牆,他、Emerald Construction與陳順凱都抵觸了建築管制法令。
曾台輝律師代許偉明求情時說圍牆是安全的,且他的當事人曾向當局表明願意改正圍牆。
陳順凱和Emerald Construction的律師則指出,這家公司在這一行有10年時間,這回是首次違例。陳順凱是公司唯一董事及大股東,公司被罰對陳順凱來說等于雙重處分。此外,圍牆漂亮,對周遭有美化作用。
許偉明被判後告訴媒體:“解決了事情,我感到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