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惠 報道
政府在制定刑事法和刑罰範圍時,民意是納入考量的要素之一。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近日提出這個立法原則後,其言論卻被部分國人曲解,指他允許輿論左右個別案件刑罰是民粹主義的表現,對此尚穆根昨晚提出反駁。
尚穆根日前接受《今日報》訪問時指出,政府關注民意是因爲輿論代表基層的想法,“刑罰與刑事法只有在人們都相信它們是公平,並將一些行爲列爲犯罪活動後,才能有效執行……否則它們會失去公信力。”
不過尚穆根昨晚在面簿上撰文指出,訪問發表後,一些國人“嚴重曲解”了他的原意,誤以爲尚穆根指的是由輿論主導個別案件的判刑。
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助理院長劉浩典星期一也在面簿上公開批評道,輿論有時是無知和過于情緒化的,“若刑事刑罰只是爲了反映輿論,每次有人被判罪名成立時,我們幹脆舉行民意投票(決定刑罰)好了”。
“參考民意”
並非指個別案件
對此,尚穆根反駁時強調,他說的參考民意指的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判刑,因爲這向來是法庭與法官獨有的權限。
“我所談到的是另一個課題,在決定哪些行爲是非法的,以及法令應制定什麽樣的刑罰範圍時,政府納入考量的元素有哪些。”
尚穆根也強調,盡管民意是參考元素之一,這並不是立法的唯一或關鍵元素。他在訪問中明確指出,政府會評估輿論觀點是否公平和正確,最終在公平、正確和民意的比重上做出判斷,因此對劉浩典等人誤解他的原話表示驚訝。
尚穆根說,學者有權批評他人言論,尤其是針對重要的社會課題。“但要發表有意義和明智的評語,首先應該閱讀和理解原話。不然的話,評論者所言不僅不利己,也不利于他所屬的機構,特別是一所以李光耀先生命名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