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華貴 報道
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助理院長劉浩典說,他日前就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通過《今日報》發表的言論所作的回應,如果對尚穆根構成困擾或冒犯,他對此作出道歉。
劉浩典昨天在個人面簿上貼文說,他前天晚上看到尚穆根的面簿貼文時,已通過電郵致函尚穆根,並分享電郵內容。
文中寫道:“尊敬的部長,我同意你在面簿貼文中所說的,若之前對你造成任何困擾或引起冒犯,我在此道歉。”
劉浩典解釋說,他的貼文主要是針對《今日報》刊登與尚穆根專訪的報道標題,認爲標題並不准確表達尚穆根的立場。“我雖然已閱讀全文,但在貼文中沒有給予你(尚穆根)的言論足夠關注。我爲此道歉。”
事情源于尚穆根日前接受《今日報》訪問時指出,政府關注民意是因爲輿論代表基層的想法,“刑罰與刑事法只有在人們都相信它們是公平,並將一些行爲列爲犯罪活動後,才能有效執行……否則它們會失去公信力。”
這則報道的標題爲“尚穆根:刑事刑罰必須反映輿論”。
上周一(24日),劉浩典就這則報道在面簿上公開批評說,輿論有時是無知和過于情緒化的,“若刑事刑罰只是爲了反映輿論,每次有人被判罪名成立時,我們幹脆舉行民意投票(決定刑罰)好了”。
尚穆根前晚在面簿上撰文說,訪問發表後,一些國人包括劉浩典“嚴重曲解”了他的原意,誤以爲他所指的是由輿論主導個別案件的判刑。對此,尚穆根反駁時強調,他說的參考民意指的並非針對個別案件的判刑,因爲這向來是法庭與法官獨有的權限。尚穆根也強調,盡管民意是參考元素之一,這並不是立法的唯一或關鍵元素。
電郵澄清並非針對尚穆根或他在報道中言論
劉浩典昨天在面簿分享傳給尚穆根的電郵中澄清,他只是想指出刑事刑罰即便只是參考民意,輿論往往是難以預測、不理性和突變的。
他說:“我的貼文不是針對你或你在報道中的言論,而是我對于一個由輿論主導的刑事司法制度有何不妥的看法。但我可理解這則貼文,在刊有你的言論的《今日報》報道背景下,有可能被視爲針對你或你的言論的批評。那完全不是我的本意。若對你造成困擾或引起冒犯,我再次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