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如靜候獵物出現的捕食者,男子一見容易下手的目標,便亮刀把她拖入叢林強奸。麥裏芝蓄水池公園強奸案中,被控方形容爲“捕食者”的被告,昨天罪成被判監禁17年和鞭打24下。
強奸罪判刑新框架 首個下判案件
來自孟加拉的建築工人帕莫尼克·利通(24歲)經過三天審訊後,被高庭裁決嚴重強奸、性侵和虜拐四項控狀罪成,余下兩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這起案件是最高法院上訴庭上個星期制定新的強奸罪判刑框架後,首個下判的案件。
被告于2015年2月8日下午,在麥裏芝蓄水池公園兩度強奸一名女子(41歲),爲了逼對方就範,他亮出刀子抵著對方脖子把她拖入叢林中。該女子來自中國,在新加坡念書和工作多年。
法官:被告辯詞怪異令人費解
審案高庭法官朱漢德下判時形容,被告的辯詞怪異,令人費解,被告出于絕望,無視衆多對他不利的證據仍矢口否認罪行。
法官對被告說:“你聲稱在公園裏被你圍堵的女子死了。但顯然她還沒死,否則這應該是世界上首起靈異審訊。我沒看到任何超自然現象,只有一名受創傷的女子(出庭供證)說服我你犯下的罪行。”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前天答辯時堅決否認曾與受害女子有肢體接觸,更沒有帶刀。他稱在公園遇見女子後跟著她走進叢林,他想嚇嚇對方便大聲叫喊,結果女子就這樣被他嚇死了。
控方早前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20年和鞭打24下。主控官陳玮玲副檢察司指出,被告有預謀地在光天化日下幹案,還在受審時提出如此荒謬可笑的辯詞,顯示他毫無悔意。
主控官認爲,本案有多個加重刑罰的因素。被告罔顧其行爲可能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他兩度強奸受害女子後還強迫對方爲他口交,甚至在完事後爲了避免她懷孕,給她50元買避孕藥。
庭上揭露,受害女子遭人強奸的夢魇揮之不去,事發後的三個月幾乎每晚在惡夢中驚醒,夢中的她身處森林裏被人追著跑。原先不肯報警的她之前在清堂下供證說:“我很害怕,萬一我的朋友或同事知道這件事,我要怎麽活下去?”
被告罪成後則求情說:“我犯了錯,我沒有在第一時間認罪,也沒有聘請律師。請法官判我最低的刑罰。”
2015年2月8日下午約1時45分,受害女子獨自走在麥裏芝蓄水池公園的羅尼走道(Lornie trail)上時,遭被告攔下要求跟她發生性關系。
被拒後,被告拿出折式刀架在她的脖子上,捂著她的口鼻,把她拖入距離走道14公尺的叢林中。
被告滿足性欲後扔掉刀子離開,女子獨自走到附近咖啡座,與接到她求助電話後趕來的男友會合。
辜加警察團隔天在叢林裏找到刀子,警方根據上頭的指紋確認被告身份。化驗結果顯示,受害女子的內褲和體內都留有被告的精液,上衣也有被告的脫氧核糖核酸(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