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在一個平日車多的下班繁忙時段,一名男子不滿前方電單車擋著他的去路,于是緊跟在對方後頭數次嘗試超車,進而引發一起兩分多鍾的公路糾紛。男子原本被判罰款,高庭在控方上訴後改判他監禁一個星期。
被告謝雄義(61歲,譯音)去年12月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的罪狀,被判最高額罰款30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12個月。高庭法官施奇恩昨天除了改判他坐牢,也把駕照吊銷的期限延長至兩年。
法官:行爲“極爲惡劣”
這起事故于去年3月15日發生在泛島快速公路上。事發經過被電單車騎士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拍了下來。
施奇恩法官認爲,謝雄義做出了連串可惡的行爲,他在不同車道間穿梭和尾隨電單車騎士,目的是要嚇唬對方。被告“極爲惡劣”的行爲在當時的交通狀況下,不僅對自己造成危險,也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所幸其他幾部車子沒因此發生意外。
雖然法官指出電單車騎士也有不當之處,他騎車速度頗快、穿梭于車輛之間試圖超車,也沒有在最初的摩擦後即時退讓,不過這些都無助于減輕被告的罪行。“被告是一名使用他的車子來發泄不滿情緒的路霸。……只差沒有動手打人。”
法官:雖未釀實質傷害
潛在危害也是重要考量
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認爲事故雖沒有造成任何實質傷害,但在考慮刑罰時,被告可能對他人造成的潛在危害也是重要考量之一。
去年3月15日傍晚約6時10分,謝雄義和一名電單車騎士同在最右邊車道上,他緊跟著電單車一段時間後決定超車。他先轉到旁邊車道,然後在沒有出示信號燈的情況下試圖駛到電單車前方。騎士見狀向謝雄義鳴笛。
爲了超越電單車,謝雄義在接下來的兩分半鍾裏幾次在兩條車道間來回,直到電單車騎士成功擺脫困在車龍中的謝雄義爲止。
主控官黃永吉副檢察司早前陳詞時促請高庭判謝雄義坐牢一至兩周,和吊銷駕照兩至三年。主控官指出,被告刻意且持續地針對電單車騎士,逼對方必須兩次躲避以免與他的車相撞。他在過程中也讓至少三組駕駛者陷入危險。
被告的代表律師謝松彣懇請法官別判謝雄義入獄。律師說,一兩周的時間或許不長,但是卻將對他造成極大的影響。
謝雄義獲准延後服刑,他將在一個星期後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