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女傭無法忍受雇主和家人的長期虐待,在某一次被打後從六樓單位爬窗逃跑,以致身體多處骨折。原本被判坐牢兩個月的雇主,經控方上訴後刑期倍增至24個星期。
面對兩項控狀的被告蔡秀萍(45歲,無業)是本地首名因爲非法禁锢女傭而被治罪的雇主。
案發時,她和母親林慧蕾(76歲)住在妹妹蔡秀薇(42歲)位于武吉知馬路嘉楓園(Maplewoods)的公寓單位。
菲律賓籍女傭佐娜(28歲)2011年12月開始替蔡秀萍工作。隔年10月30日,她因爲受不了多個月來遭受蔡秀萍和家人的虐待,趁家中沒人時逃跑。由于身上沒有鑰匙,她只得從六樓住家爬窗,跳到五樓逃走。
佐娜在逃跑的過程中受傷,腳跟骨骨折,眼睛和手部擦傷及淤青。
她在審訊期間供稱,“婆婆”(她對林慧蕾的稱呼)和蔡秀萍姐妹在她工作三四個月後開始傷害她,每當她犯錯就會被打。直到2012年10月30日,她再也受不了虐待,所以決定逃跑。
吃了不該吃的魚
女傭遭兩母女體罰
逃跑前一天,佐娜因爲吃了不該吃的魚而被婆婆懲罰,婆婆把她叫到廁所裏,打她耳光、拉她的頭撞牆,還淋漂白藥水在她身體和手上。蔡秀萍後來加入,多次掌掴佐娜和拉她的頭發。
曾任職教師的蔡秀萍受審後于去年被治罪。國家法院法官判她一項蓄意傷害罪坐牢三個星期,另一項非法禁锢女傭的罪狀則監禁兩個月。由于兩項刑罰同時執行,所以總刑期爲兩個月。
蔡秀萍和控方皆提出上訴,蔡秀萍不滿被治罪,控方則認爲非法禁锢控狀的刑罰過輕。
高庭法官陳成安昨天駁回蔡秀萍的上訴,並同意控方立場,把非法禁锢罪的刑期增至21個星期。法官同時下令這項刑期與蓄意傷人罪的三個星期分開執行,因此蔡秀萍必須坐牢24個星期。
主控官卓文钊副檢察司早前陳詞時指出,女傭被非法禁锢長達11個月,她沒有休息日、手機沒有SIM卡,也被禁止與外人說話,完全與外界斷了聯系。她頻遭虐待,以致最終只得倉惶地爬窗逃跑。
代表蔡秀萍的郭茂華律師則稱,雖然佐娜沒有屬于自己的鑰匙,但是家中的備用鑰匙就放在客廳裏。
另一方面,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林慧蕾,去年被判21個月緩刑監視。至于蔡秀薇,她原本被判無罪,控方上訴後,高庭早前已把案件交回給國家法院重新審理。(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