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五名男子日前被控觸犯防止貪汙法令和官方機密法令,當中包括一名在職的高級警曹長和兩名前警務人員。
高級警曹長舒科(46歲)被指泄露警方的資料和沒有逮捕賄賂者。兩名前警務人員被指泄露資料和受賄,一個是前駐署警長林國龍(37歲),他被指收錢後,把嫌犯的照片給賄賂者。另一人是前高級警曹長陳美松(39歲),他涉嫌幫賄賂者逮捕一名無辜男子。陳美松也涉嫌行賄。
涉嫌賄賂前警務人員的遞送司機林山發(61歲),以及商人余國雄(32歲)也一起被控。
五名被告面對一項到七項不等的控狀,法官案展7月6日過堂。他們各以1萬5000元保釋。
前駐署警長爲500元
泄露滋事案嫌犯資料
被告林國龍案發時仍在警隊任職,他面對五項控狀,其中一項指他在2015年12月收下500元,作爲給林山發看13名滋事案嫌犯照片的酬勞。
林國龍被指在林山發賄賂他時,沒逮捕林山發。他也涉嫌在去年1月19日收下500元,然後通過WhatsApp發送五名滋事案嫌犯的照片給林山發。
林國龍因涉嫌給林山發嫌犯的照片,被控兩項觸犯官方機密法令的控狀。
前高級警曹受賄4000元
2000元賄同僚逮無辜男子
被告陳美松面對四項控狀,一項指他在去年7月初,答應收下余國雄的4000元,作爲協助余國雄逮捕無辜男子雲添傑的酬勞。另一項則指他在去年7月31日要給舒科2000元,叫他逮捕雲添傑。
陳美松面對的其余兩項控狀,指他涉嫌通過舒科取得有關嫌犯被捕的資料,然後泄露資料給一名男子吳祥傑。
舒科被指沒有逮捕賄賂他的陳美松,以及將嫌犯被逮捕的資料泄露給對方。
商人余國雄被指要以4000元賄賂陳美松,面對一項行賄控狀。
遞送司機林山發則面對七項控狀,指他前後兩次以500元賄賂林國龍,以及與吳祥傑共謀,要給林國龍1000元,要他對一名滋事案嫌犯潘國雄寬容。
他也被指聲稱移民與關卡局查案人員寬容對待一名嫌犯黃添德,向吳祥傑收取3000元酬勞。
林山發面對三項觸犯官方機密法令控狀,被指通過林國龍獲取疑犯照片。
由于案件在提控階段,詳情目前不得而知。
根據防止貪汙法令,受賄和行賄的刑罰是罰款最多10萬元,或坐牢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抵觸官方機密法令的刑罰是罰款不超過2000元和坐牢最長兩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