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對小女生和少女存有性幻想的青年癡迷于一對陌生姐妹,六年多來不時跟蹤兩人回家及在信箱裏留下猥亵和充滿邪念的字條。雖然曾兩度受法律制裁,但他仍難以自拔,再度犯罪,被判入獄18個月。
罪行和自閉症沒直接關聯
被告陳耀民(21歲,譯音)2010年被診斷患有泛自閉症障礙(Autism Spectrum Disorder),他的性格不成熟也不合群。
不過,精神科醫生認爲他的罪行和自閉症沒有直接關聯,案發時仍清楚自己所作所爲是錯的。他當時是一名圖書館管理員。
今年1月12日,陳耀民把兩張手寫字條投入兩姐妹叔叔家的信箱裏,因爲他知道姐妹倆就住在隔壁,她們也會看見字條。
他在字條中寫道想跟姐姐(18歲)發生關系,要強奸對方讓她受苦和殺了她。他也在文中說:“我不能讀書和工作。……我覺得自己笨想要坐牢。……請向警方舉報我。”
陳耀民隔日被捕,但是他在隔月20日保釋期間再犯案。他以同樣的方式留下字條,這次提及要付錢跟妹妹(14歲)性交。他也在這段期間跟蹤妹妹,到姐妹父親工作的地方跟他的同事說話等。
陳耀民面對一項恐嚇和五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狀,案件上個月25日下判。由于他認爲刑罰過重提出上訴,國家法院法官蔡華光因此在上周發表判詞,解釋判刑理由。
判詞揭露,陳耀民早在2010年底,15歲時便迷戀上本案當時年僅8歲的妹妹。
每當有女童吸引他的注意時,他便會跟蹤她們回家,並在她們的住家外牆上留言要女孩的父母答應讓女兒跟他發生關系,包括本案的兩姐妹。
爲此,他在2011年被判入少年收容所。2015年,再次因爲犯下涉及這對姐妹的罪行而被判接受15個月緩刑監視。
多年來,姐妹倆因爲陳耀民的行徑終日提心吊膽,妹妹出門時都會帶著雨傘和防狼器,姐姐出門前則會先查看陳耀民是否在樓下徘徊。
判詞揭露,陳耀民有一段坎坷的童年和青春期。他讀書成績不佳,面對許多紀律問題,也經常遭同學戲弄,他在父母兩年前相繼去世後,交由爺爺奶奶和哥哥照顧。
法官解釋說,在決定陳耀民的罪責時必須把他的犯案記錄考慮在內。他騷擾姐妹倆和她們的家人長達六年半,他的百般騷擾籠罩著姐妹的成長歲月。雖然他未與她們有真正的肢體接觸,但令人擔心的是他癡迷的情況有加劇的迹象。
“在這起案件中,保護公衆(尤其是這對姐妹)……比起改造被告來得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