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信息,宣布對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宣判。
據了解,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擁有「MIKA 米家」的注冊商標,去年早些時候,該公司指控小米通訊公司在旗下的多種電子産品以及網頁中使用「米家」標識銷售産品,其行爲構成侵權,要求小米賠償總計7800萬元的賠償。
杭州中院經過審理認爲,本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識與「MIKA 米家」注冊商標標識構成近似,小米通訊公司的大規模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爲聯安公司的商品來源于小米,即産生反向混淆。
因此,杭州中院認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杭州中院經過計算,確定小米的利潤率不低于30%,在綜合考慮全案因素的基礎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3767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2103767元;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通訊公司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3767元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資料顯示,這家名爲聯安安防的公司于2012年在第9類注冊了商標「MIKA 米家」。而小米在2015年5月起進行了「米家 MIJIA」商標的全類別申請,2016年3月,小米正式發布生態鏈全新品牌「MIJIA米家」。目前擁有共有140余件「米家」相關商標,近140件「MIJIA」相關商標。
至于「米家」的名稱和LOGO的來曆,小米表示是在「小米智能家庭」中選出了「米」和「家」組合成「米家」,然後將「米家」拼音的首字母組合成爲米家的LOGO,並將它放在各個産品上。
而就品牌LOGO而言,其形似「盾牌」,象征「米家」是要像盾牌一樣可信賴。另外雷軍還表示它長得像「貓」,象征「MIJIA」要像貓一樣充滿生活的趣味。
昨天上午(12月31日),小米對此事做出官方回應,表示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而小米擁有和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
同時,杭州聯安的商品品類僅僅核定于第9類(報警器、電鎖、電線、防盜報警器、擴音器喇叭、錄像機、聲音報警器、網絡通訊設備、揚聲器音箱等)因此與米家絕大多數産品無關。另外小米對于判決中提及的30%利潤也不認同,因爲小米硬件綜合稅後淨利潤率低于1%。小米指出,將及時提起上訴,盡快解決雙方爭議,維護小米自身正當權益。
對此,許多網友表示,杭州聯安的此次起訴是明顯的商標碰瓷,小米作爲全球500強企業,應重視法務、完善其法律團隊,從而正當維權。
下圖爲小米對此次案件發布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