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一對兄妹被指合謀在中國向兩家公司收取總共226萬余元賄款,提供機密協助它們投標希捷科技國際公司合約。此外,他們涉嫌用部分贓款購買公寓。
張穗碧(65歲)被指于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利用時任希捷科技國際公司物流部高級主管的哥哥張楚夏(68歲)所提供的機密,泄露給上海市長途汽車運輸公司(Shanghai Long-Distance Transportation Co)和飛力國際運輸(Feili International Transport),協助它們投標希捷科技國際的合約,進而換取1110萬8000元(人民幣,約226萬7000新元)的酬勞。
此外,張穗碧被指于2012年唆使張楚夏,用70萬3480新元的部分贓款代她在靠近武吉知馬路上段的謙道(Hume Avenue)一帶購買一個公寓單位,單位注冊在她名下。
她昨天被控50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及一項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張楚夏(68歲)同樣在昨天被控,他面對的51項控狀與張穗碧相似。他們獲准保釋,案展至7月13日。
這並不是首次有國人涉嫌在國外抵觸防止貪汙法令而被控。防止貪汙法令賦予新加坡執法單位域外執法權(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將涉嫌在外國受賄或行賄的新加坡人繩之以法。
張穗碧和張楚夏面對的貪汙控狀,設有10萬元的最高罰款、入獄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至于他們涉嫌抵觸的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若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0萬元、監禁最長10年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