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住宅的最低居住期從六個月減至三個月,業內人士認爲,這有利于想要在搬家期間短期租住私宅的本地人,以及在新加坡短期逗留的專業人士和學生,對于刺激租賃市場有一定幫助。
不過,長遠來說,除非私宅地點非常優越,否則一般屋主並不會因此獲得更多租金回報。
市區重建局昨天宣布,即日起本地私宅的最低居住期從目前的六個月縮短到三個月。少過三個月的短期居住,比如通過airbnb等住宿分享平台接洽的短期租住仍屬非法。根據規劃法令,違例屋主最高可罰款20萬元。
在2014年至2016期間,超過1000個單位因觸犯最低居住期或住戶人數規定而遭市建局取締。
市建局是在2009年規定私宅的最低居住期須在六個月以上,以避免短期住戶出入對社區帶來不便。在那之前,政府沒有明確限制。
市建局在2015年展開的公衆咨詢顯示,大部分公衆支持把私宅的最低居住期縮短。
據當局觀察,近年來市場對三到六個月居住期的需求有上升趨勢,這包括到訪高等學府的學者或學生,以及到本地出差的專業人士,他們在比較地點、單位大小及考慮了經濟能力後會偏好私宅單位,而不是酒店及服務式公寓。市建局認爲,較短的最低居住期能爲這些人提供更多選擇,也會幫助想要出租單位的私宅屋主。
不過,市建局強調私人住宅區的居住環境須受到保護,認爲三個月的短期居住期不會對住宅區居民造成太大影響。市建局會密切留意實際情況,再看是否再作評估。
另外,市建局正在研究有關短期出租私宅的條例,並將對此展開公衆咨詢。
分析:刺激特定租賃市場
受訪的業內人士分析,縮短最低居住期只能刺激特定租賃市場,對拉動持續疲軟的整體租賃市場幫助不大。
欣樂國際(SLP)執行董事麥俊榮指出,市建局最近還把私宅非親屬住戶人數限制在六人,顯示政府並不打算允許人們把住家當成旅社,因此縮短最低居住期恐怕更多在于遷人們的就短期租賃的需求。
從5月15日起,本地私宅的租戶人數限制從八人減至六人。除非租戶是家庭成員、幫傭或護理人員,否則租給超過六個無親屬關系的租戶就違法。如果租戶與屋主合住,也要受限于六人的住戶頂限。
麥俊榮指出:“短期租約的租金雖然比長期租約高,但也會出現找不到租戶的空檔,因此屋主的租金回報長遠來說不會增加,除非是靠近大專學府或市區的房子。一些屋主爲省下不斷換租戶的麻煩,甯願只找長期租戶。”
博納産業總裁伊斯邁(Ismail Gafoor)也認爲,新措施能拉動的是地點較好私宅的短期租賃市場,畢竟短期租金要比長期的高出10%至20%。他指出,對于那些想在搬家期間暫時找地方住的本地居民來說,這也是好消息。
根據新加坡房地産聯合交易網SRX日前發布的預估數據,今年以來私宅租金累計下跌1.1%,和2013年1月的高峰值相比下挫19.7%,顯示私宅租金走勢持續疲弱。
之前曾經營短期公寓出租生意的江偉嘉說,三個月的居住期適合那些來新加坡公幹的外國專業人士,以及來新接受培訓或實習的外國人,相比之下,價格要比私人公寓貴出一倍的服務式公寓生意可能就會受到打擊。
不過,他也指出,屋主短期出租公寓、頻繁更換租客可能會面對公寓管理委員會的幹涉,因此服務式公寓或酒店還是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