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彥伯 報道
非法雇用19名外國人經營夜市攤位,一名40歲本地男子被判罰款7萬2000元,他以入獄服刑六個月來代替罰款。
蘇偉倫(40歲)上周在國家法院對八項罪名認罪,法官下判時,另將11項指控考慮在內。
調查披露,蘇偉倫在去年6月1日至9月16日,于芽籠士乃、淡濱尼和大巴窯的三個夜市,非法雇用19名持有社交准證的外國人擔任攤位助手,工作時間爲三天至三周不等。
人力部外來人力管理署(雇用監察)處長肯地赫韋爾說:“此案性質非常惡劣,蘇偉倫非法雇用衆多持社交准證的外國人。我們會繼續嚴厲取締非法雇用員工者。”
據人力部數據顯示,過去兩年內共有109名雇主因觸犯非法雇用條例被捕。
根據雇用外來人力法令,雇主不可雇用任何尚未獲得有效工作准證的外國人。違反該條例的雇主可面對最高3萬元罰款或者最多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他們也被禁止雇用外國人。
人力部強調,在新加坡工作的所有外國人須持有效工作准證,對于市集和夜市的工作人員,政府會不時展開稽查。
人力部也會與其他政府部門合作,教育和提醒市集經營者與攤販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
公衆若有關于非法雇用的情報可向人力部舉報,電話:6483 5122,電郵[email protected],人力部會嚴格保密舉報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