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6月12日,原先使用相同貨幣的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文萊開始各自發行新鈔票。爲了安定人心,新馬文三國當時都和另外兩個國家簽署了貨幣等值互換協定,讓彼此的貨幣等值兌換通用。
換句話說,三國的貨幣在剛分道揚镳時,價值是相等的,也就是1元對1元,在這三個國家流通和使用。
馬國于1973年
終止等值協定
不過,馬來西亞政府在1973年5月8日終止與新加坡的“貨幣等值互換協定”(Currency Interchangeability Agreement),讓兩國貨幣不再以等值的形式流通使用。在終止與新加坡的協定的兩個星期,馬來西亞也終止與文萊的協定。
但是新加坡和文萊的“貨幣等值互換協定”,曆經半個世紀後依然有效,而且在過去50年,盡管兩國經濟曾面臨各種變化與挑戰,上述協定始終以互惠互利的方式,爲彼此帶來好處。
“貨幣等值互換協定”的曆史根源,可追溯到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由新加坡、槟城和馬六甲組成的海峽殖民地政府在1897年成立貨幣局。到了20世紀初,貨幣局已經在發行海峽殖民地貨幣和鑄造海峽殖民地銀元。新加坡和其他兩個海峽港口擁有共同貨幣。
海峽殖民地的貨幣當時也在馬來半島,英殖民地北婆羅洲(沙巴),砂拉越和文萊等地廣泛流通。當時的英北婆羅洲元和砂拉越元能以1元兌1元的幣值兌換海峽殖民地錢幣。
1933年出爐的布萊克特報告書(Blackett Report)建議讓海峽殖民地,馬來亞各州和文萊通過泛馬來亞貨幣局發行共同貨幣,1938年的貨幣法令讓這一切付諸于行,當時的馬來亞元就已經把新加坡、馬來亞和文萊正式連在一起。
馬來亞在1957年取得獨立後就著手成立馬來亞中央銀行。1959年成立的中央銀行把運作涵蓋範圍延伸到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當時的設想是這四個地區最終會合並爲馬來西亞。
不過,由于發行貨幣的權力依然掌握在貨幣局手中,1963年9月誕生的馬來西亞決定逐步解散貨幣局,由中央銀行負責發行新鈔票。馬來西亞在1964年通知貨幣局,它將從1966年起發行新貨幣。
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脫離馬來西亞獨立時,原本還是打算與馬來西亞使用相同貨幣,兩國政府爲此事進行好幾輪談判,但是談判最終破裂,新馬文三國貨幣最後分道揚镳,並在1967年6月12日各自發行新鈔。
1970年代初,國際貨幣制度面對重大挑戰而受到考驗,時任美國總統尼克遜在1971年8月讓美元對黃金貶值,使到所有貨幣自動重新估值。兩年後,戰後所采用的固定彙率制度崩潰,多數貨幣決定跟隨美元自由浮動。在這樣的背景下,馬來西亞政府決定終止與新加坡和文萊的“貨幣等值互換協定”。
但是新加坡和文萊卻堅持至今天,而這項協定在維系和加深兩國之間的經濟和金融聯系做出了不少貢獻。事實上,兩國之間的貿易額已從1968年的2000萬美元,增加至2016年的8億22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