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王鎮長期濫用毒品,也受過教育,案發時39歲,不能稱自己不清楚吸毒的風險。不過,鑒于被告戒毒,並從事義務工作,鼓勵其他人戒毒,因此給予被告三分之一刑期折扣,企圖擁有大麻混合物刑期爲兩年,而企圖擁有大麻刑期16個月,兩項同時執行。
美羅控股創辦人的孫子王鎮企圖擁毒,昨天被判坐牢兩年,即日入獄服刑。
被告王鎮(42歲)聽判時閉著眼睛,法官宣判後,他神情鎮定。
嘉思雯達·柯爾法官下判時說,本案並不是一次過事件。被告長期濫用毒品,在國外染上毒瘾回國後繼續吸毒。被告受過教育,案發時39歲,不能稱自己不清楚吸毒的風險。因此,緩刑監視完全不恰當。
法官指出,擁有少量毒品者,他們的刑罰不應與那些擁有大量毒品者相等,因爲後者罪責高。
法官說,被告涉及的大麻混合物數量爲385.1克,大麻數量92.68克,這些都是受管制的A級毒品。根據中央肅毒局的數據,大麻是第三種普遍濫用的毒品。
基于被告涉及的毒品數量和毒品種類,他面對的企圖擁毒罪相當嚴重。
法官說,法庭須根據毒品的數量制定刑期起點。涉及大麻混合物的控狀,刑期起點是三年,而涉及大麻的刑期起點是兩年。
法官說,法庭必須評估毒品的數量對社會造成的傷害程度,而這主要是看擁毒的目的,以及毒品落入其他人手中的風險。
被告稱毒品供自己吸。她相信這是真的。被告有經濟能力,不需要販賣毒品以支持自己的毒瘾。此外,證據顯示,毒品落入其他人手中的風險低。
針對被告的求情因素,法官說,被告在2014年10月30日那天並沒有主動購買毒品,而是毒販把500克毒品推給他。
此外,被告在控狀修改後立即認罪,在接受調查期間也與當局合作,節省當局的資源和時間,同時說明他有悔意。
法官說,被告戒除毒瘾,並且從事義務工作,鼓勵其他人戒毒,行爲令人贊賞。
有鑒于此,法庭給予被告三分之一刑期的折扣。被告面對的企圖擁有大麻混合物的刑期爲兩年,而企圖擁有大麻的刑期16個月,兩項同時執行。
王鎮的20名家人和朋友包括妻子,昨天到法庭旁聽。法官宣判後,王鎮的妻子忍不住哭泣。法官准許王鎮休庭後與家人講話。
王鎮是美羅控股已故創辦人王梓琴的孫子、前年去世的王晞權的兒子,也是這家上市集團的主要股東之一。
他共面對八項控狀,控方以兩項敎竣共謀販毒罪進行審訊,控狀指他在2014年10月30日,與毒販伊斯梅爾(45歲)共謀販賣385.1克的大麻混合物和至少92.68克大麻。
控方提出上訴
法官在聽取控辯雙方證據,上個月裁決他敎竣共謀販毒罪名不成立,但將控狀改爲企圖擁毒罪,他隨即認下這項控狀。
控方己就法官的判決提出上訴。目前還不清楚控方是否會針對判刑上訴。
代表王鎮的陳志明高級律師表示,他的當事人決定不上訴。
王鎮面對的剩余六項控狀,包括擁毒、吸毒、擁有供販賣的毒品和吸毒器具等,法庭定于本月28日進行審前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