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裏是沒藥花園。
提起新加坡,大家會想到什麽?
富庶整潔的花園城市、廉潔高效的政府還是嚴厲的執法?新加坡擁有全球最低的犯罪率,總是給人一種相當安穩的印象。
然而在1981年,一起罪案卻震撼了新加坡全國。這起案子不僅冷血殘忍,還充滿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性變態、血祭和虐童等細節,讓它成爲幾代新加坡人無法釋懷的驚悚記憶。
今天由安非銳向大家介紹這起“大巴窯殺童案”。
(字數:7,155)
一、組屋外的血迹
1980年代初的時候,75%的新加坡人都住在政府組屋。所謂的“組屋”(Flat),是由新加坡政府的建屋發展局(HDB)承建的公共住房(新加坡大部分土地國有,同時嚴格禁止開發商囤地炒房)。組屋的位置通常不錯(靠近輕軌),爲了避免各個族裔之間“抱團”,分配上也會盡量做到“多民族大融合”。組屋中的居民們大多維持著禮貌但疏離的社交距離,非常重視個人隱私,對鄰居的生活基本不願過問。
(組屋/Block 8 Jalan Bukit Ho Swee)
大巴窯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組屋社區,它始建于1960年代中期,位于新加坡核心城區的北部,當時被稱作“大巴窯規劃區”。經過十幾年的不斷擴建,到1980年代初,大巴窯已成了一座人煙稠密的新城。
人口的迅速遷入和原有社會連結的喪失,讓這座新城陷入了混亂和無序。當時的大巴窯,被媒體稱作“東方芝加哥”,是新加坡最大的犯罪集團和幫派的所在地。1981年的“大巴窯殺童案”,無疑是大巴窯大小案件中最臭名昭著的一起。
(1972年,前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參觀大巴窯的組屋/ British High Commission Singapore)
1981年1月25日淩晨2點20分,一個年輕的木匠看完夜場電影回家,發現大巴窯第七巷11座組屋一層的電梯外,放著一只奇怪的旅行袋。小木匠拉開袋口拉鏈,一顆小小的頭顱露了出來,那是一具女童的屍體。
(發現女童屍體的旅行袋/ST FILE)
警方很快確認了女童的身份,她名叫黃秀葉(英文名叫Agnes Ng Siew Heok或Agnes Ng Siew Hock),年僅9歲。黃秀葉生于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家庭,家中有9個孩子,她是最小的那個,在聖嬰女校(Holy Innocents’ Chinese Girl School)上學。
1981年1月24日下午4點,黃秀葉在大巴窯的耶稣複活堂(Church of the Risen Christ)上完宗教課程,等著姐姐寶林(Pauline)一起回家。但寶林下了課卻沒有見到妹妹的蹤影。
發現黃秀葉屍身的地方,距離耶稣複活堂只有一公裏,黃秀葉的家住在第233座組屋,相距也不遠。
(黃秀葉)
屍檢結果顯示,黃秀葉死于窒息,生殖器官上有傷痕,直腸內還檢測出了精液。
雖然警方展開了深入的調查,但沒有獲得任何線索。黃秀葉遇害後一周,她的母親還接到了一通恐嚇電話,威脅要把黃秀葉的姐姐寶林也“剁碎”。
打電話的是一個陌生的女人,傷痛欲絕又驚恐萬分的黃家人和警方一樣,對此毫無頭緒。
黃秀葉遇害兩周之後,又出現了第二名受害者。
1981年2月7日,在大巴窯第七巷第10座與第11座組屋(黃秀葉的屍體被發現的地方)之間的樹籬下面,發現男童加紮利·馬祖基(馬來語:Ghazali bin Marzuki)的屍體。
(加紮利·馬祖基)
加紮利年僅10歲,就讀于亨利公園小學,此時正值中國春節假期,加紮利來到位于金文泰 (新加坡西南部的另一個住宅區)的奶奶家小住。
2月6日,加紮利和兩個表兄弟正在奶奶家附近學校的操場上玩耍時,一個陌生女人向他們搭話。女人說,想請他們幫忙,從一個朋友家搬點東西,熱情友好的加紮利不假思索地同意了,跟著這個女人上了一輛出租車。
在此之後,加紮利就消失了蹤影,再被發現時,已經成了一具死屍。
現場的法醫判定,加紮利死于溺斃,他的背部有3處電擊造成的灼傷,手臂上有一個小孔,推測是被注射了某種鎮靜劑,接著被人將頭按進水盆裏淹死,他身上沒有性侵迹象。
僅僅半個月之間,發現了兩具距離如此相近的屍體,很難相信這一切僅僅只是巧合。警方再次詳細勘察了環境,這一次,他們在加紮利的屍體周圍,發現了一些不易察覺的血迹。
這些血迹是加紮利的鼻血。溺死的受害者,由于水壓壓迫,常常會導致髒器/呼吸道出血。之後在打撈/搬運屍體過程中,由于氣壓改變,淤血便會從五官流出。
殺害加紮利的凶手顯然不知道這一點,在搬屍過程中,沒有留意到從屍體鼻孔滴落的血迹。警方追循著這點點滴滴的線索,很快來到了相鄰的第12座組屋的7樓,血迹一直延續到公共走廊,在第一個單位(門牌467F號)外戛然而止。
(紅色部分:大巴窯第七巷12座組屋7樓,圖左和圖中分別爲11座和10座,2008年後由高樓取代)
最先來到現場的佩雷拉(Pereira)探長回憶說,單單是467F號的大門,就讓他感到不寒而栗,因爲門上懸挂著一個十字架、一面鏡子和一把刀,三種截然不同的宗教“法器”,詭異地組合在一起。
走廊裏站著一個男人,年紀四十左右,他自稱名叫林寶龍,就是這裏的屋主。佩雷拉警官于是詢問林寶龍,能不能允許警方搜查他的住宅?
林寶龍很快地同意了,甚至沒有詢問警方搜查的理由。
警察們一走進公寓,立即感受到一種難以言說的怪異氣氛。大廳頂部是三盞雕花吊燈,投射出琥珀色的光芒(然而此時還是大白天)。淩亂的沙發後面,是一座奇怪的祭壇,祭壇上方挂著一張耶稣受難像,畫像的下面,擺滿了中國和印度神祗,不少神像上還沾染著疑似血迹的汙漬。
(林寶龍的公寓)
警方在淩亂的房間裏仔細地搜索,很快就在廚房地板上,發現了一塊疑似血迹的東西。
林寶龍起初聲稱這塊汙漬是蠟油,後來又改稱是之前殺雞時留下的雞血。警方又搜出了一張紙條,上面竟然寫著兩名被害兒童的個人資料(年齡、姓名等等),林寶龍對此的解釋是,加紮利曾因流鼻血上門求醫,這張紙是他的“病曆卡”。
這番蹩腳的解釋自然不會令警方信服,佩雷拉又召來了更多同僚,開始對公寓進行徹底搜查。
他還打電話給大巴窯警局,要求他們向自己提供林寶龍的背景資料(佩雷拉隸屬于刑偵處,和大巴窯警局不是一個部門)。
(警方在林寶龍的公寓外/ST FILE)
在此期間,兩個年輕女人回到了公寓。林寶龍向警察們介紹說,她們是自己的妻子和“女朋友”——陳梅珠(妻子)和何家鳳(女朋友),與自己同住。
這個坦然的“三人行”說辭,也和這間公寓的氛圍一樣詭異。
不久之後,警方找到了一雙拖鞋、一條短褲和一塊手帕,它們都屬于林寶龍,並且全部血迹斑斑。
垃圾桶裏還有何家鳳的一件襯衫,同樣沾滿了鮮血。另外,他們發現了一支注射器(裏面殘存著加紮利的血液)和一些藥片(後經化驗和加紮利所服的鎮靜劑一致)。
在警方調查時,林寶龍偷偷拿出藏在地毯下面的幾縷頭發,想要沖進馬桶,被警方抓個正著。後來經法醫鑒定,這些頭發屬于第一位受害者黃秀葉。
(林寶龍的“祭壇”)
大巴窯警局此時也向佩雷拉反饋了調查結果,原來這位林寶龍,正在接受一起強奸案的調查。
一旁的林寶龍,一聽到了佩雷拉和大巴窯警局的對話,情緒突然變得非常激動,對警察大喊大叫,何家鳳也配合地跟著高聲尖叫。兩人的舉止更讓警方確認他們卷入謀殺,接著警方將這間公寓封鎖爲罪案現場,將林寶龍、陳梅珠和何家鳳三人一並逮捕。
二、“惡魔三人組”
(從左到右:林寶龍\陳梅珠\何家鳳)
林寶龍(Adrian Lim)
林寶龍出生于1942年,案發時39歲,是一個中産階級家庭三個孩子中的長子。林寶龍的妹妹在出庭作證時稱,林從小就“脾氣火爆”,但除此之外,對于林寶龍的童年時代,幾乎沒有什麽其他信息。
林寶龍曾就讀于名校英華自主中學(Anglo-Chinese School),但在十幾歲時就辍學了。
辍學之後,林寶龍曾短暫擔任過內部安全局(新加坡情報和安全機構)的線人。1962年,他進入麗的呼聲廣播公司(Rediffusion,總部在英國),在那裏做了3年電工,之後升任收債員(bill collector),這份工作他做了11年。
(香港麗的呼聲廣告\1949-01-13《華僑日報》)
1967年4月,林寶龍與青梅竹馬的第一任妻子結婚,結婚時他爲了妻子皈依了天主教,兩人育有兩個孩子。林寶龍一家人先是租房居住,1970年,他買下了大巴窯第七巷12座組屋7樓門牌467F號的三室公寓。
大概在這個時期,林寶龍開始師從一位名叫“威力叔叔”的馬來巫師,學會了一些作靈媒的入門技能,並于1973年“出師”。他在家外租了一間房子,開始做兼職靈媒。
關于林寶龍的這個“兼職”,中文資料裏一般泛稱爲“靈媒”,英文資料裏則稱之爲“Bomoh”。
Bomoh這個詞主要在馬來西亞、文萊和新加坡使用,在印尼則被稱之爲“dukun”(兩者職能上相差無幾)。
(馬航370航班失聯期間,一名馬來巫師用椰子占蔔航班去向)
Bomoh在南洋一代非常盛行,身兼醫生、草藥師、精神媒介和風俗專家等重要角色,他們被認爲擁有超自然的法力和破壞力(比如傳說中的“下降頭”)。
在新加坡,雖然華人所占比例最高,但這種在“原住民”馬來人中盛行的原始宗教,隨著一個世紀的移民間的文化融合,也逐漸爲移民們所接受,成了一種普及的“民間信仰”,尤其爲老一代和不太西化的底層人士所認同。
林寶龍的客戶們也不外乎這兩種。
第一種是迷信的男人和老婦,對這種客戶,林寶龍只騙錢。
林寶龍最常用的伎倆,是事先用蠟燭的燭煙將一枚針熏黑,再將這枚針小心翼翼地插入一只生雞蛋,繼而用粉末將針孔封住,讓雞蛋表面看去毫無異樣。之後在“作法”念咒時,林寶龍會將做了手腳的雞蛋交給客戶,要求客戶將雞蛋敲開。
目睹雞蛋中赫然出現了黑針,客戶驚恐地認定自己已經“中邪”,于是只好“破財消災”。這招“針與蛋”絕活,林寶龍屢試不爽,他的客戶們深信他擁有超自然的能力。
第二種顧客,是輕信又有很嚴重的私人問題的年輕女性,通常是酒吧女郎、舞女和性工作者。
這些女性大多有抑郁、焦慮或是其他心理創傷。1980年代初,公衆對這些精神疾病缺乏了解,患者要麽羞于啓齒,要麽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問題”在哪裏,以爲自己是“中邪”或者“頭痛”。
對這些患者,林寶龍通常會先讓客戶服用麻醉劑/鎮靜劑放松身體,接著將她們的雙腳放在盛水的水盆裏,在她們的太陽穴連接電線,最後接通電源,讓電流通過客戶全身。
林寶龍的這一通操作,其實就是自制山寨版的電休克療法(ECT)。
電休克療法經常用來治療嚴重的抑郁、躁郁和精神分裂症。雖然電療在影視作品中經常被描述得極爲恐怖,但它其實是相對安全的一種療法(當然必須有麻醉和肌肉松弛劑的輔助,更重要的是,需要患者的同意),所以林寶龍的家庭電療,也幾乎沒出現什麽人身意外。
(電休克療法/《飛越瘋人院》)
電療之後,病人通常會産生短暫的欣快感,由于全身麻醉,往往還伴隨著短暫的意識混淆和失憶,林寶龍會將這些快感和副作用,渲染成“通靈”後迷幻的神奇體驗,這些客戶也會對他愈加笃信不疑。
騙取這些客戶的信任之後,林寶龍就深入到私人層面,承諾要爲她們“根除”厄運。這些客戶大多是歡場女子,她們的問題,大多是對年齡外表的焦慮和情感生活中的缺愛和不安全感,所以林寶龍就聲稱,通過“作法推拿”,能夠讓對方更加年輕美貌和更有異性吸引力。
“作法”之前,林寶龍會要求客戶將衣服全部脫光,他也脫得精光,腰間佩戴小神像,用來揉擦對方的身體和生殖器,最後與對方發生關系,美其名曰“傳召”神靈。
針對不同客戶,這些神靈也不盡相同(比如印度時母或是印尼神祗),不過他最常召喚的,是名叫“Phragann”(警方報告中的稱呼)的“暹羅(泰國古稱)性愛之神”。
然而我在搜索資料時,卻發現查無此神,唯一近似的是Phra Ngang/Phra Ngan,源于柬埔寨的山神,中文稱作拍嬰/帕罂,一般是紅眼睛+頭上有一只角的模樣。
(拍嬰)
拍嬰一般的功用是阻止黑魔法,在柬埔寨文化中,它還有幫助主人變得更性感的附加功效,但無論如何,林寶龍“暹羅性愛之神”的說法,顯然是無稽之談。
受過天主教洗禮的林寶龍,“一視同仁”地崇拜著各個宗教的神明,當然這種“兼收並蓄”,只是爲了盡可能地與不同信仰的客戶産生“共鳴”,他本人對每一種神明,都沒有任何虔誠可言。
林寶龍的兼職事業蒸蒸日上,大約在1973年末/1974年初,他認識了後來成爲他第二任妻子的陳梅珠。
陳梅珠(Catherine Tan Mui Choo)
陳梅珠出生于1953年或1954年,是家中的長女,還有兩個弟弟和一個妹妹。陳梅珠成長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13歲的時候,就被父母送進了技校(離家住校),從小到大,幾乎得不到父母的任何關注。
唯一對陳梅珠表現出些許關愛的,是她的祖母。陳梅珠17歲時,祖母突然離世,這讓她陷入了沮喪和傷痛之中,也因此患上了嚴重的抑郁症。早已被父母忽視的陳梅珠離開了家,她沒有學曆、沒有任何技能,只能在酒吧做吧女。
這樣的日子過了幾年,一個酒吧的同事將她介紹給了林寶龍,陳梅珠于是成了林寶龍的固定客戶。
(陳梅珠)
1975年,在林寶龍的堅持下,陳梅珠搬到林家居住,林寶龍則對當時的第一任妻子聲稱自己和陳梅珠關系清白,還在耶稣像前賭咒發誓。當然,同居在一個屋檐下的兩人,很快就因偷情而暴露。
林寶龍的妻子帶著兩個孩子離開了家,並于1976年提出了離婚,1977年6月,林寶龍與陳梅珠兩人登記結婚。
林寶龍也辭掉自己在麗的呼聲廣播公司的工作,開始全職當靈媒。他的生意相當興隆,曾有過從某客戶那裏月賺6000-7000新元的光輝“業績”。
林寶龍通過暴力(電擊和毒打)、恐嚇和洗腦,完全馴服了新妻子陳梅珠,還強迫她賣淫和表演脫衣舞以“補貼家用”。
林寶龍對陳梅珠稱,自己“必須”與年輕女性(其中包括陳梅珠未成年的妹妹)發生關系,才能保持身心健康。他還“指示”她也與年輕男性“多多交流”,這樣才能“青春永駐”。
陳梅珠在丈夫的命令下,和好幾個未成年男孩發生關系,甚至和自己16歲的親弟弟亂倫。
陳梅珠成了林寶龍的得力助手,盡心協助丈夫招攬客戶,說服其他女性進行林寶龍的“治療”,自己則負責引誘其他的男性客戶。林寶龍豐厚的收入,則讓陳梅珠能夠享受華服和高檔化妝品、保健品,她從未想要離開他。
有了陳梅珠的協助,林寶龍的“事業”更加順風順水,1979年,他又遇到了“女朋友”何家鳳。
何家鳳(Hoe Kah Hong)
(何家鳳)
何家鳳出生于1955年,家中有6個孩子,她是老三。何家鳳8歲時喪父,之後被送到馬來西亞姑母/姨母家,直至15歲才回到新加坡。回到母親身邊後,何家鳳覺得母親更偏愛一直留在身邊的姐姐,因而心懷不滿,經常爲此大發雷霆。
回到新加坡後,何家鳳先後做過裁縫、工廠女工和惠普公司的操作員。1978年,23歲的何家鳳和羅嶽華(Benson Loh Ngak Hua)結婚。
(惠普-新加坡/1977年)
1979年,何家鳳的母親經人介紹認識了林寶龍,被他“針與蛋”的伎倆所蒙騙,深信林寶龍“法力無邊”,于是帶著何家鳳也來參加法事,希望林寶龍能治好她的“壞脾氣”。
親眼目睹“針與蛋”後,何家鳳也立即成了林寶龍的忠實信徒。
林寶龍對何家鳳相當中意,打算讓她做自己的“聖妻”。他不斷地給何家鳳洗腦,讓她相信自己的家人道德淪喪,她其實是私生女(所以母親對她不好),另外丈夫羅嶽華對她也是虛情假意,將來會強迫她去賣淫……
在林寶龍的誘騙和教唆下,何家鳳和家人日漸疏遠,對自己的親人和丈夫全都懷恨在心,不但對母親大打出手,對丈夫也視若仇敵。
和林寶龍初次見面後的第三個月,何家鳳離家出走,跑到林寶龍家開始三人同居。
何家鳳表現出來的思維障礙(迫害妄想)和情感障礙(極度易怒和攻擊性),其實都是很典型的精神疾病先兆,然而她的家人認爲她的問題只是“脾氣不好”,還認爲林寶龍在盡心盡力地爲她“治療”。
何家鳳離家出走後不久,丈夫羅嶽華找到林寶龍的公寓,打算住下來觀察妻子的“治療情況”。
1980年1月7日清晨,何家鳳說服丈夫和自己一起進行電擊治療,兩人並排坐在一起,手臂也被鎖在一處,但兩人的腳分別放在不同的水盆裏。
何家鳳被擊昏(這屬于“正常”的治療)後,林寶龍偷偷換成了高壓電,活活電死了羅嶽華。
何家鳳醒來後,林寶龍告訴她,治療過程中,她身上的“惡靈”跳了出來,殺死了羅嶽華。
林寶龍編造了一番說辭(羅嶽華被漏電的風扇電死),要求何家鳳以此應付警方。這番說辭並不算嚴密,裁判官也將此案紀錄爲“存疑裁決”,但警方沒有對此進行深入調查。
羅嶽華死時年僅25歲。
盡管憎惡丈夫,但羅嶽華的死讓何家鳳變得異常消沉,開始出現幻聽和幻視症狀。1980年5月底,瀕臨崩潰的何家鳳被家人送進了板橋醫院(新加坡專門治療精神病患的醫院)。
(板橋醫院)
何家鳳被診斷爲精神分裂症,入院接受治療。同年7月初,何家鳳康複出院,之後持續到醫院複診,後續檢查的結果顯示,何的病症處于緩和狀態,案發之時,她也基本上保持著冷靜和清醒。
何家鳳出院後,對家人的態度有所緩和,但她仍然和林寶龍夫婦同住。林寶龍則依舊用電療折磨何家鳳,並不斷“提醒”她,羅嶽華的死,完全是她的責任。
有陳梅珠和何家鳳做助手,林寶龍的“事業”更加興旺,截至他被捕之日,林寶龍“迎娶”了40個“聖妻”。
爲了提高性能力,林寶龍經常去私人醫生楊鵬義(音譯)和洪耀華(音譯)的診所注射激素。兩個醫生還在未經問診的情況下,爲林寶龍提供處方藥品,這也是兩起謀殺案中,兩名受害者體內鎮靜劑的來源。
然而,在1980年底,林寶龍的神聖事業卻遭遇了一個重大挫折——警方以強奸罪起訴並逮捕了他。
是什麽人控告林寶龍強奸?林和他的妻子、女友爲何殺害兩個兒童?
三、強奸指控
起訴林寶龍的人名叫劉露西(Lucy Lau Kok Huang),是個上門推銷化妝品的年輕姑娘,陳梅珠是劉露西的客戶。在劉露西上門推銷美容産品時,林寶龍相中了她,准備將其也收爲“聖妻”。
1980年10月19日,林寶龍告訴劉露西,她有“惡靈上身”陰魂不散,建議她和自己發生關系來驅邪。劉露西將信將疑,林寶龍便悄悄地在一杯牛奶裏放入鎮靜劑,告訴她這是驅邪的“聖水”,劉露西喝下後,變得昏昏欲睡,林寶龍趁機強奸了她。
接下來的幾周裏,林寶龍繼續利用藥物侵犯和虐待劉露西,劉露西的父母知曉此事後,一開始沒有報警,而是以此爲要挾,向林寶龍“借”了一筆錢。林寶龍的“貸款”沒能達到他們的要求,于是在1980年11月,劉露西報了警,林寶龍因強奸罪被捕,陳梅珠也被指控爲教唆罪。
林寶龍說服了何家鳳做假證,聲稱她當時也在場,從未目睹任何罪行。不過對何家鳳的證詞,警方並不信服,他們繼續調查這起案件。林寶龍和陳梅珠雖然被保釋出來,但每隔兩周就必須親自到大巴窯警察局報到交保。
(1980年代的大巴窯警局)
林寶龍對此怒火中燒,他本人的說法是,警方對他的調查“非常煩人”,因此決定制造出一起連環殺童案,來阻擾警方查案。
他告訴陳梅珠和何家鳳,自己被警方找麻煩,是因爲被時母附了身,必須將兒童獻祭給時母,才能解除“厄運”。
(時母)
時母又稱爲大黑神女或大黑女,是印度教的一個重要女神。是掌管時間、創造、保存和毀滅的女神,代表著自我成長和重生。在西方的文化裏,時母常常被曲解爲女性力量之神和女性保護者。
無論是原教旨還是流行文化中的時母,都不會對林寶龍的“厄運”有任何幫助,林寶龍的這些無稽之談,只不過是讓自己殺人合理化的手段。另外他還告訴兩個女人,“Phragann”(那個“暹羅性愛之神”)還“提醒”他,獻祭時母的時候,需要與女童發生關系(這當然也是胡說八道)。
何家鳳被命令去物色和拐騙獻祭的兒童,她先後帶來了三個女孩,但由于種種原因(比如太瘦或者被人看見),都被林寶龍拒絕了。直到1981年1月24日,何家鳳在附近的耶稣複活堂,發現了獨自等待姐姐的黃秀葉,將她引誘到了三人居住的組屋。
三人不停地給黃秀葉餵食混入鎮靜劑的食物和飲料,黃秀葉很快陷入了昏迷,林寶龍乘機性侵了她。將近午夜時分,三人抽出了黃秀葉的血液,飲用了之後又塗抹在時母像上(那張寫著死者個人資料的紙條是獻祭時的“祭文”)。隨後,三人將黃秀葉的頭按入水桶中,淹死了女孩,林寶龍又對屍體進行了電擊,以確保她“必死無疑”。接著他們將屍體塞進一個旅行袋中,放在11座組屋一層的電梯外。
在這之後,何家鳳還打電話給黃秀葉的母親,對她進行恐嚇。
接下來林寶龍又讓何家鳳去找一個男孩,並指示她“找個有錢的”,准備殺童之後“順便”向受害者一家勒索贖金。兩周之後,何家鳳帶回了加紮利,據她說之所以選擇加紮利,是因爲他長得像亡夫羅嶽華。
三人也像上次那樣如法炮制,但加紮利的身體對鎮靜劑比較耐受,過了很久才昏迷,之後又驚醒掙紮,令三人非常慌亂。加紮利死前不斷嘔吐,而且大小便失禁,現場一片狼藉。林寶龍便讓陳梅珠留下來打掃房子,自己和何家鳳慌慌張張地將屍體丟棄。
此時是黎明時分,由于慌亂和外面光亮不足,兩人沒有注意到加紮利滴落的鼻血,第二天,找上門的警方將三人拘捕歸案。
(在大巴窯玩耍的孩童們/The Straits Times/1975)
四、是瘋癫還是清醒?
由于證據確鑿,三人被捕兩天後,警方就以兩項謀殺罪控訴他們。
1983年3月25日,案件在最高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受到新加坡舉國矚目,審判爲期41天,進行裁決的兩位法官是辛那杜來(T. S. Sinnathuray)和佛雷德裏克·亞瑟·蔡(Frederick Arthur Chua),都是法律界的重量級人物。
(本案的兩位法官)
格林·奈特(Glenn Knight)副檢察司代表控方,陳梅珠和何家鳳也各自委派了律師,林寶龍則拒絕讓律師爲他辯護,聲稱要選擇自辯。但新加坡法律規定,死刑嫌犯必須由法律專業人士辯護,于是法庭委任霍華德·卡信(Howard Cashin)作爲林寶龍的代表律師(卡信並不情願),林寶龍也不肯和自己的辯護律師合作,經常在他提問的時候回答“不予置評”,令兩位法官相當無語。
三人的犯罪事實毋庸置疑,這起案子的重點,在于三位嫌疑人犯案之時,是否處于“精神失常”的狀態,雙方的精神醫師對此各執己見,這場審判也成了不折不扣的“精神科醫生之戰”。
一位資深精神科醫生黃葉章(音譯,來自中文維基,以下同)認爲林寶龍患有輕度狂躁抑郁症,所以才會相信時母,出現“虛假妄想”(殺人就可以擺脫強奸案調查),並且性欲極度旺盛。另外他還認爲,只有精神失常的人,才會在想要轉移警方注意力的時候,跑到家附近抛屍。
控方專家板橋醫院精神科醫生徐關志(三個嫌疑人有不同的專家證人,控方只有徐醫生一位)反駁說,林寶龍只不過是利用宗教來謀取個人利益(性和金錢),信仰時母僅僅出于“宗教性質”,和“虛假妄想”毫無關系。另外林寶龍經常讓醫生給自己開鎮靜劑來“緩解失眠症”,而按照徐醫生的說法,躁郁症患者沒辦法意識到自己有失眠問題。
(這個說法其實並不准確,但鑒于林寶龍把這些鎮靜劑都用來作法、迷奸和殺人,顯然他本人並沒有使用鎮靜劑。)
徐醫生最後總結道:
“(林寶龍)步步爲營以達到目的,耐心規劃以等待時機,娴熟地通過言語說服和僞裝表演,來攫取個人權力和肉體享樂。”
他顯然完全掌控著自己的行爲。
精神科醫生納古連德蘭(R. Nagulendran)作證說,陳梅珠由于成長經曆和祖母病逝,患上了反應性精神病性抑郁症(由重大事件引發的抑郁症),之後林寶龍的肉體虐待和恐嚇,使陳梅珠病情加重,再加上濫用藥物,導致她産生幻覺,從而聽信了林寶龍的謊言。
徐關志醫生對此不以爲然,他說陳梅珠對林寶龍給予她的優質物質生活相當滿意,不僅經常身穿高檔服裝,還經常去美容院做護理。而患有反應性精神病性抑郁症的人,通常對這種日常事務提不起興趣,也絕不會如此注重自己外表和穿著打扮。
另外,陳梅珠明確地知道林寶龍是個騙子,知情自願地當他的助手。雖然林寶龍的確對陳梅珠進行肉體虐待,但徐醫生堅稱她在案發時“精神狀態良好”。
(庭審期間法院門口聚集的人群/The Straits Times)
控辯雙方的專家對何家鳳的精神狀況,倒是達成了一致,都認爲她在認識林寶龍之前,的確已經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直到在板橋醫院住院期間才逐漸痊愈。不過,納古連德蘭醫生認爲,案發之時何家鳳舊病複發,變成了一個只會執行林寶龍命令的“機器人”。徐醫生援引何家鳳出院後六個月(1980年7月16日至1981年1月31日)的複診記錄,認爲她並沒有任何複發迹象,誘拐和協助殺人的時候,也表現得有條不紊,完全具備自我意識。
不過何家鳳的確對林寶龍的“法力”深信不疑,直到三人在警察局接受問話時,陳梅珠向她透露了“蛋與針”招數的底細,她才恍然大悟。
副檢察司奈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三人在殺害兒童時,步步謀劃而詭計多端,這絕不可能是罹患精神疾病的人所能做到的。何家鳳是因爲被誤導(騙)才會犯案,而陳梅珠之所以會當林寶龍的幫凶,是因爲“她愛(他)”。
奈特最後總結道:
“法官大人,林寶龍根本就是一個對無力反抗的孩童痛下殺手的懦夫,這才符合謀殺者的邏輯。林寶龍通過蒙騙他人,讓他們相信自己擁有超能力和法術,利用這點來威脅、恫嚇和勸服迷信、弱小與天真無知的人,以達到自己最下流、最淫穢的目的。”
1983年5月25日,法庭對殺童案做出了最終裁決,全程只有15分鍾。辛那杜來法官和蔡法官一致不相信三名被告案發當時精神失常,他們認爲林寶龍“可惡、邪惡”,陳梅珠則是個“狡猾、惡毒的人”,“願意協助(林寶龍)犯下令人憎恨、邪惡的罪行”。對何家鳳,兩人倒是有些許同情,認爲她“單純”和“易受影響”,但兩位法官同時強調,雖然何家鳳曾經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謀殺案發生之時,她正處于緩解狀態(有能力爲自己行爲負責),所以必須爲所作所爲承擔全部責任。
三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陳梅珠和何家鳳對此默默無言,林寶龍則笑著叫道:“謝謝法官大人!”
之後陳梅珠和何家鳳對判決提出上訴,用盡各種渠道求助無果後,兩人似乎也平靜地面對自己的命運。
等待處決期間,林寶龍重新皈依了天主教。一位名叫傑拉德·費爾南德斯(Gerard Fernandez)的修女,則風雨無阻地每周都去看望陳梅珠和何家鳳,並陪伴她們度過了生命中最後的日子。
(費爾南德斯修女是一位天主教修女,在新加坡以擔任死囚顧問聞名)
1988年11月25日,三人被送上了絞刑台。
林寶龍的兩位私人醫生,因爲私自開售處方藥,于1990年受到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紀律處分。洪耀華被停職三個月,楊鵬義遭到除名,但第二年經過重新申請,又複職並且繼續行醫。
副檢察司格林·奈特因爲此案聲名鵲起,被公衆認爲是“將林寶龍繩之以法的人”,仕途上也一路凱歌高奏,直到1991年,他因貪汙罪锒铛入獄。
多年之後,公衆對此案仍然記憶猶新,它不但是20世紀80年代新加坡最爲轟動的罪案,也成了之後衡量其他罪行的“標杆”。然而截至2021年,仍然沒有任何主流媒體,對案件中的兩位女性罪犯多年遭受的虐待問題進行過討論,也沒有人(公開)質疑,爲何林寶龍得以逍遙法外數年,警方卻從未對此進行過任何幹涉。
大巴窯第七巷12座組屋7樓的那間“謀殺公寓”,從三人被捕當天起一直閑置,6年來無人居住,直到1987年,一個天主教家庭搬進了公寓。
(最終一個天主教家庭搬進了公寓)
五、動機之謎(以下爲個人觀點)
在許多新加坡人的心目中,林寶龍是“邪惡轉世”,是個超出正常人理解範圍的邪惡大魔頭。
當然,林寶龍犯下的罪行的確駭人聽聞,但在看似詭異的宗教外衣下,其實的確存在著某種“自洽”的邏輯。
林寶龍的諸多行徑中,最難以理解的,就是他殺害兩個無辜孩童的動機。也正是這種“徹底詭異、毫無邏輯的行爲”,讓爲他辯護的精神醫師黃葉章深信他精神有問題,因爲“正常人絕不會這樣做”。
林寶龍本人對自己動機的說法是,警方對他的強奸調查“非常煩人”,因此決定制造出一起連環殺童案,來阻擾警方查案。
這種說法無論怎麽看都匪夷所思且腦回路反常,就算他能用殺童案來吸引警方的注意力,最多只能使強奸調查暫時擱置,絕不會讓它消失(更別說強奸案和凶殺案壓根就不是一個部門管轄)。
如果說林寶龍想要制造混亂,趁機跑路還略可理解,但他顯然根本沒有這種打算。
問題在于,林寶龍供述的動機,是否就是他的真實動機呢?
林寶龍在警局錄口供時,曾表示自己是“爲報仇而殺人”,但他在正式庭審時很快改了口,堅稱自己之前的口供只是爲了“滿足審問他的警官”,並強烈否認強暴過黃秀葉(盡管證據確鑿)和劉露西。
(改編自本案的不太成功的電影《靈媒》/1992)
這個昙花一現的“爲報仇而殺人”的自供,其實更貼近林寶龍的真實心聲。主流觀點也認爲是因爲林寶龍自視爲魅力無限的風流情聖,警局對他的強奸指控,在他看來是對自己性魅力的侮辱和中傷,因此才怒火中燒、無法接受(The Straits Times,2016)。
另外根據新加坡法律,如果林寶龍強奸指控成立,他將面臨最高20年的監禁(和至少12下鞭刑),鑒于他的所作所爲,很可能會被執行最高刑期,那等他出獄之時,就已年近六十,相當于毀了他騙財騙色的“前程”。
雖然這兩點的確可以解釋林寶龍的憤怒,但卻難以解釋爲什麽他苦大仇深的“複仇”對象,是警方而非劉露西(及其家人)。所以林寶龍的憤怒焦點,也許不在于劉露西的控告,而在于警方對自己立案和調查——這個行爲,恰好戳中了他隱藏的心理痛點。
林寶龍生于中産家庭,不僅是家中的長子,還曾在名校就讀。雖然關于他成長期間的資料很少,但按照林寶龍妹妹的說法,“從小就脾氣火爆”,很可能是自命不凡、極度自我爲中心(但現實又不斷令他“失望”)的一種外化表現。
爲林寶龍辯護的黃葉章醫生,將林寶龍的性格概括爲“自信滿滿”和“非常浮誇”,這是相當准確的評價。
林寶龍一方面對自身能力和魅力極度誇大,盲目自信地認爲自己理應享受特殊權力,並獲得他人無條件的順從。另一方面,他的資質能力和糟糕的人際關系(自私、只懂剝削利用他人),讓他幾乎不可能通過正當途徑獲得夢寐以求的權力和成功。
這樣的情況下,林寶龍的職業生涯就很耐人尋味。辍學之後,他曾短暫擔任過內部安全局的線人,內部安全局隸屬于警察組織,和許多自戀型罪犯一樣,林寶龍也對執法部門情有獨鍾。但不同于正常人選擇執法職業的原因(追求正義、保護他人/福利好、鐵飯碗),執法部門對林寶龍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對他人行使權力的機構”。
換句話說,因爲自身能力欠缺,他必須通過“借勢”,來滿足自己權利欲和操控欲,再將這些職業本身的特殊屬性,理所當然地視作自己本人擁有的權力。
因爲學曆和能力欠佳,林寶龍自然無法成爲正式的警察,所以他選擇了一個在他看來最爲貼近的職業——國家安全機構的線人。
林寶龍的心中,大約將線人腦補成了“政府密探”、“幕後操盤手”,因此躊躇滿志。然而林寶龍很快發現,線人只不過是用來爲警方提供信息的“社會外包”,不但毫無“實權”,警察們對自己也毫無敬意。
林寶龍的線人只做了幾個月(一般線人的“臥底”時間都還蠻長的),沒有資料表明他是主動走人還是被內部安全局辭退,無論是哪種情況,林寶龍很可能對警察部門産生了“他們有眼無珠”的怨恨,或是“我才不屑與他們爲伍”的鄙夷,他和警察之間,很可能早在此時就已經“結下了梁子”。
接下來他做了三年電工,這個職業除了讓他精進了日後的電擊技術,應該和他的“權力訴求”關系不大。
(另一部拍攝于1997年電影《神與狗》)
收債員這份工作卻不同,新加坡嚴格的法制和林寶龍所屬的英資大公司,讓這份工作帶有了很高的權威感。
麗的呼聲廣播公司的債務人,可能會對林寶龍屈尊哀求或是頗爲恐懼,林寶龍的“工作職責”也允許他能夠合法地向債務人施壓、威脅、騷擾,也許還存在某些灰色地帶的暴力行爲。林寶龍自然將對方對自己的敬畏(其實敬畏的是法律和大公司),理所當然地等同于自己的“威信”。
這種虛假的權威感,給了林寶龍極大的滿足,因此他奇迹般地“勤勤懇懇”工作了11年,似乎相當“安分守己”。
然而權力和自戀的胃口,通常永不餍足。收債員帶來的威嚴感,很快就不再能滿足林寶龍,于是他開始發展自己的“天職”——擁有“超能力”的情聖。
神靈和宗教,成了林寶龍新的“借勢”對象。某種意義上說,林寶龍也許的確相信這些神祗,但他們在他心目中,只是“幫助我增加魅力的小夥伴”,毫無虔誠可言。
縱觀林寶龍的“靈媒事業”,雖然他也會不失時機地斂財,但對金錢的欲望並不強烈。也許是因爲在擔任收債員期間,他已經體驗過金錢帶來的權力感,也許是因爲正處于男性性能力危機感的年齡,林寶龍的終極目的,是獲得最多的性便利和性成就感。
雖然林寶龍的“聖妻”們,都是他通過蒙騙和誘奸得到的,但在林寶龍極度妄自尊大的思維裏,這些女人無一不是被自己的“魅力”所吸引,心甘情願地跟隨左右。
所以警方的強奸調查,不僅僅是單純的“麻煩”和幹擾,它無情地戳破了林寶龍自己營造的“情聖幻想”的泡泡,令他不得不面對被揭穿底細時的巨大反差(你是個強奸犯,需要通過詐騙和下藥,才能騙女人上床)——而沒有什麽比強迫一個自戀人格障礙者直面自己的“真相”,更讓他們震怒了。
所以林寶龍對警方的“報複”,更像是一種“泄私憤”,類似于“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讓你好過”——所以他選擇了最容易引發公衆注意力、也易得手的受害者,于是兩位無辜的孩童,就這樣成了林寶龍怒火的祭品。
至于血祭、虐童這些重口味的行爲,只不過是林寶龍的“儀式感”,就像格林·奈特所說,“飲血只是作秀的一部分”,即使是殺人,林寶龍也力求花哨和引人矚目。
另外在林寶龍極度膨脹的自信中,自己是永遠不會犯錯的,這也可以解釋很多腦殘的細節(比如跑到隔壁樓去抛屍、警察搜查現場時試圖銷毀證據……),因爲在他的預設裏,根本不存在“我會被警方抓到”這個選項。
(林寶龍的“法器”,據警方統計有250種之多)
這種“我不看我不聽反正我很偉大”的態度,也貫穿了林寶龍的庭審始終。知道自己受到全國性的關注後,林寶龍表現得相當興奮,經常在肅靜的法庭上嘩衆取寵地隨便說話。如果是和自己立場一致的問題,他就會冗長地回答;如果遇到“不喜歡”的問題,就一概“不予置評”(即使提問的是自己的辯護律師)。當法庭質疑他證詞的真實性時,林寶龍幹脆偷換概念,大談自己的“宗教和道德義務”。
即使是在林寶龍不得不直面自己的“失敗”時,他也拒絕承認事情的真相,堅稱自己是爲了“阻擾警方查案”,起碼讓自己在同警方的博弈中,掌握著“主動權”(實際效果則讓他看起來像個瘋子)。
陳梅珠和何家鳳的性格,相對而言就比較簡單。陳梅珠是個嚴重缺愛、自我價值極低的人。費爾南德斯修女回憶說,當她第一次聯系陳梅珠的時候,陳梅珠的反應是難以置信:“我做了那些事之後,你怎麽還會愛我?”
我不懷疑陳梅珠曾經換過抑郁症,之後林寶龍的虐待,也讓她變得更加卑微和麻木(麻木就不再容易受傷,算是一種消極自我保護機制)。
然而她同樣滿足于林寶龍提供的優渥生活,看透了林寶龍的招數之後,依舊對他不離不棄(奈特所說的“因爲她愛他”)。雖然林寶龍“娶妻”衆多,但作爲唯一看透的女人,不知道陳梅珠是否在內心中,也偷偷産生出某種惡毒的幸災樂禍,以及“我是特別的”那種扭曲的滿足感(她雖然早就知道林的招數,但直到被帶到警局,才向何家鳳透露)。
雖然陳梅珠的抑郁症狀,是審判時的焦點,但真正讓她成爲凶手的,是她淡漠的道德感和冷血自私的心性——她知道林寶龍是怎樣的人(可能是他身邊的女人中唯一一個知道的),但只要擁有他的“愛”和優渥的生活,她並不在乎其他人會遭受什麽。
相比之下,何家鳳則顯得更加“瘋癫”一點,很多律師認爲,如果是在今天,她很可能會逃過死刑(精神問題作爲辯護理由,在1980年代的新加坡,還不被廣泛接受)。但就像兩位法官所說,謀殺案發生之時,何家鳳處于清醒狀態,所以必須爲自己的所作所爲負責。
而在何家鳳選擇第二位受害者的時候,究竟是單純地執行林寶龍的命令,還是和亡夫相似的臉龐,讓她燃起了爲自己“複仇”的欲望?在殺害加紮利的時候,何家鳳究竟是爲了“拯救”林寶龍和陳梅珠,還是爲了宣泄自己的怒火?
恐怕何家鳳自己也未必說得清。
這起案子裏,有著很多宗教和精神疾病元素,所以我想在最後多說一句:精神疾病是一種“普適性”疾病,它可以困擾最善良、最聰慧的靈魂,也可能侵蝕最惡毒、最愚昧的心腸。
精神疾病不應該給患者貼上羞恥的標簽(實際上,精神疾病的病恥感,恰恰是林寶龍行騙得逞的一個主要原因),但也不應該是道德與良知的“減免稅”。
因爲無論是哪一種宗教,都不應該是濫殺無辜的借口;無論是哪一種精神創傷,都不該是傷害他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