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況報道
人在天堂,子女在公堂。法庭上,時不時看到兄弟姐妹互告,勾心鬥角演出“爭産寫實劇”。
爭産官司所涉及的遺産數額未必多到萬衆矚目,鬧上法庭有時是因原則,或僅僅只是面子問題,但案件一旦開打,總是爭個你死我活,不留情面,連法官也無可奈何。
官司贏家肯定是雙方律師,兩造遍體鱗傷後,即使爭到百萬元或千萬元,也都有花完的時候,但家人之間的裂痕已無法彌補,傷痛或悲憤也永存心底。
爭産最常見起因,不外是爭辯遺囑法律依據,指責某某動了手腳;不然就是逝者沒立遺囑,引發代保管資産者占爲己有等問題。
立遺囑,真的是一門學問,即使立遺囑人(Testator)設想周到,認爲已照顧到方方面面,沒料到可長可短的手尾總是辭世後才出現。
今年6月,李家故居爭端鬧得滿城風雨,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生前在兩年三個月內所立遺囑的七個版本,就成了焦點。
擅長遺囑事務的三名律師沈木英、呂靜君和陳子佳接受本報專訪,分享遺囑的盲點誤區、立遺囑的好處、訂立遺囑前須知,以及遺囑爲何需要修改、何時該修改。
大富大貴才需要立遺囑?錯,小市民如你我,也該立遺囑。
小市民即使就只有組屋一間,數千元存款,也應該立遺囑交代身後事,才能爲家人省時省錢又省力。
沈木英、呂靜君和陳子佳三名律師受訪時,不約而同糾正了一般人的錯誤觀念。
沈木英律師:遺囑可讓後人避免紛爭
王律師事務所(Wongpartnership LLP)專門領域及私人客戶爭議主管沈木英律師說,任何人只要有資産在名下,就應該通過遺囑處理身後資産。
她舉例說,夫婦聯名持有組屋是很平常的,一人過世,就由生存的配偶獲得組屋的所有權益。在這樣的情況下,擁有所有權益的配偶就應立遺囑,決定將來如何處置組屋。
“沒立遺囑,家人得申請遺産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手續比遺囑執行人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麻煩複雜。”
她說了幾個原因,凸顯立遺囑的重要。首先,有遺囑則申請遺囑認證的程序更直接簡單,省卻遺囑執行人的不便。
其次,立遺囑可指定受益人,讓原本無法獲得遺産的人得到遺産。
她說,一名患癌幾年的男子,生前一直由沒有婚姻關系的伴侶照顧。爲感恩,他立了遺囑,讓伴侶得到部分遺産。
又如,老祖母要在死後給孫子留一筆教育費,沒遺囑就無法辦到。
“沒有遺囑,根據無遺囑遺産繼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伴侶或孫子是分不到遺産的。
“所以,從某種意義來看,遺囑可讓後人維持家庭和睦,避免紛爭。”
呂靜君律師:立遺囑可省卻許多不便
呂紀鵬律師事務館(Characterist LLC)管理合夥人呂靜君律師說,立遺囑有兩個目的:一是用遺産照顧所愛的人;二是不讓遺産落入你不想給的人手中。
“沒有遺囑,可能造成許多麻煩。”
她分享一個真實個案。一女子的丈夫個人擁有組屋,她只是住戶;丈夫在沒立遺囑的情況下病故,組屋按無遺囑遺産繼承法令分配,她得享一半權益,另一半由三名成年子女均分。
三名子女都結婚且都擁有自己的房子,不能擁有組屋。根據條例,妻子必須買下子女的權益,否則就得賣掉組屋。
女子能力有限,即使勉強湊到錢,還得多付一筆印花稅。最後她賣掉組屋,自己所得的還不夠買小型組屋。
“有遺囑證明丈夫留組屋給妻子,或更換組屋屋契,讓妻子成爲屋主,就省卻許多不便。”
陳子佳律師:遺囑並非富人專屬品
福鼎律師事務所(Fortis Law Corporation)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陳子佳律師說,遺囑並非富人專屬品,也沒有法律說“遺囑只是爲有錢人服務”。
他說,立遺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可讓你決定死後由誰繼承你辛苦累積的財富,並且給你認爲需要的人多一些資産。
“如果沒立遺囑,遺産將按法令分配,這未必是你的意願。”
其次,有遺囑就可指定遺囑執行人,或信托人照顧未成年孩子。
“沒立遺囑,你只能指望家人挺身而出,義務幫忙當遺産管理人。有的家人僅僅爲了讓誰當遺産管理人,就引發了官司。”
他說,雖然無遺囑繼承法明確說明分配方法,但還是有受益人認爲自己該分得比較多而爭論不休,結果浪費了許多時間和金錢。
須慎重選擇遺囑執行人
受訪律師提醒,必須慎重選擇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遺産受益人;他必須有責任感,是立遺囑人所信任的人,而且最好比立遺囑人年輕。如果立遺囑人的金融資産很多,最好找熟悉投資者擔任遺囑執行人。
何時立遺囑 改遺囑?內容該不該公布?
婚喪嫁娶、離婚分居、家庭增添成員等等情況和環境有變,都是修改遺囑的理由。立遺囑人平均立兩三份遺囑,也有人在20年內,爲原先訂立的遺囑修改了30多次。
沈木英律師舉個案說明,90多歲老人從70多歲立了第一份遺囑後,每幾個月就修一次或撤換整份遺囑,前後修訂了30多個版本。
據所知,富翁擁有很多資産,膝下有好幾個孩子。他有時跟某個孩子親一點,就改立遺囑,給那個孩子分多一些;跟某個孩子關系差,就減少其配額。
什麽時候應該改遺囑?
沈木英律師說,當立遺囑人生活情況有所改變,包括增添家庭成員、孩子結婚,或遺囑的相關條款不適合時,都應重新訂立遺囑。
呂靜君律師說:“立遺囑不是一次過的事,須不斷複查;生活情況有變,就應該修改。”
過去兩年,她的一名客戶幾乎每個月都上律師事務所討論修改遺囑內容,至今改了20次。
陳子佳律師說,單身者可立遺囑,但一旦結婚,就必須另立,因爲婚姻將使遺囑無效。
呂靜君律師說,很多人結婚生子時會重立遺囑,但離婚或辦理分居手續時,多數忘記修改。
“婚姻一旦出現狀況,千萬記得改遺囑,因爲結婚會使遺囑失效,離婚或分居卻不會。離婚或分居期間,一方突然死亡,可能無法讓應得到照顧的人(包括父母)得到遺産。”
她舉真實個案說,一女子結婚時立遺囑,讓丈夫成爲兩名兒子的監護人。她離婚後意外身亡,因沒更換遺囑和公積金提名,她那好賭的前夫非但得到全部的遺産,也不理會兩名未成年的孩子分文未得,家人陪同孩子上律師事務所哭訴,非常可憐。
另外,她說,一些老人看到子孫離婚,也會考慮重立遺囑,確保要給子孫的遺産份額得到保障。
何時立遺囑最理想?
許多人上了年紀後才考慮立遺囑,其實趁心智能力健全時盡早立遺囑,才是明智之舉。
呂靜君律師說,身體和精神狀態良好時,是立遺囑的最理想時期。她指出,進入老年後身體和精神差了,頭腦不那麽清晰,較易受人左右。
呂靜君律師本身至今已經三次修訂遺囑,最後一次是在14年前。
她注冊結婚時立了遺囑,後來生下四個孩子,加上得考慮父母的需要,六年內爲遺囑修訂了三次。
陳子佳律師則說:“我只修改一次,主要是因爲有了三個孩子,所以重新分配資産。”
沈木英律師有了孩子之後,也立了遺囑。
遺囑內容該不該讓人知道?
三名律師都認爲,遺囑內容最好還是保密,免得日後要更改,就失去一定的自由。
呂靜君律師說,要不要公布內容,這得看立遺囑人與家人的關系如何。
“關系單純,立遺囑人要平分遺産給家人,問題不大;但有些時候不是那麽明確,因爲一些孩子可能比較需要經濟援助。遺囑內容一旦公布,以後要改就沒那麽大的自由了。”
針對這個課題,沈木英律師說,讓家人知道的一個好處是,如果有人有所不滿,立遺囑人可趁還健在時妥善解決。
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家人之間的不悅和不平衡,“更何況立遺囑人可能會改遺囑,遺囑也可能不是最後版本。”
她說,是否公布內容,其實是立遺囑本人的選擇。“除非遺囑是繼承計劃的一部分,不然多數時候,不讓家人知道遺囑內容還是比較好。”
陳子佳律師說,公布內容有利有弊,也沒硬性規定該怎麽做。
“我的看法是,遺囑屬于私人性質,關乎辭世後的資産分配,內容應該是機密的。你還健在就讓人知道(遺囑內容),其實沒邏輯——公布了內容,就可能引發糾紛了。”
立遺囑須知
精明的單身女會計師自己立遺囑,不料僅兩頁長的遺囑出現手寫的“PTO”(請翻下一頁),導致遺囑無效,讓原有的主要受益人姐姐痛心,因爲遺産得分給曾虐待她的兄弟姐妹。
呂靜君律師分享真實個案說,這名會計師有10個兄弟姐妹,父母雙亡,與一名單身的姐姐同住。兩姐妹關系密切,會計師視姐如母,兩人承諾相互照顧終老。
女會計師生活節儉,累積了不少財富,包括組屋、股票、幾份保單和儲蓄。因爲專業是會計,她自己立遺囑時,能詳列遺産項目。爲避免遺産落到曾虐待她、關系惡劣的幾個弟兄姐妹手上,她多數遺産留給同住的姐姐。
手寫“PTO”沒簽名 遺囑作廢
女會計師40多歲患病過世,法庭不接受她的遺囑,只因首頁遺囑尾端有手寫的“PTO”(請翻下一頁)。
呂靜君律師說,“PTO”沒簽名注明是立遺囑人自己寫上的,遺囑因此作廢,遺産因此須按無遺囑遺産分配法分配。
如此一來,虐待過她的弟兄姐妹也得到好處,同住的姐姐僅得百分之十,因而黯然神傷。
遺囑有一定要求和格式
應尋求專業協助
呂靜君律師說,遺囑有一定的要求和格式,如不清楚,最好避免“自己來”。
陳子佳律師說,立遺囑須經過深思熟慮,最好尋求專業協助,“一般人不熟悉遺囑相關法律,而這些法律其實會影響遺囑。”
沈木英律師說,不僅是“自立遺囑”可能隱藏盲點誤區,也有報道指一些同行草擬的遺囑,也犯過一些錯誤。
遺囑常見錯誤
■遺囑以華文書寫
法庭只接受英文遺囑,華文、馬來文或淡米爾文遺囑一概無效。
當立遺囑人不谙英文,必須有合格通譯員簽名證明立遺囑人經過通譯後,明白英文遺囑內容,否則該遺囑不受承認。
■只有一個證人
必須有兩名年齡超過21歲的見證人,否則遺囑無效。
■見證人是受益人或受益人配偶
見證人必須獨立,不能在遺産上有既得利益,否則會導致受益人失去遺産。一般上律師可充當見證人。
■聯名持有資産
所列資産是聯名持有,而另一聯名人還在世。
■遺囑沒交代或處理其他資産
立遺囑人漏了“剩余”(residuary)條款。只要列入“剩余”條款,指明由誰繼承,就能徹底處理所有的遺産項目。
■遺囑考慮不夠周詳
立遺囑人須全面規劃財務,包括先清還債務、貸款、醫藥費等,否則辭世後財富可能被債權人追討,摯愛的受益人最終分文未得。
■把遺囑鎖在銀行保險箱
立遺囑人不必告訴遺囑執行人或家人遺囑的內容,但至少應通知他們遺囑存放在哪兒。不知遺囑下落,等同于沒立遺囑,遺産將按無遺囑遺産分配法分配。
立遺囑人一旦死亡,名下的銀行保險箱、銀行戶頭將被凍結,汽車等資産也無法出售。
遺囑執行人必須拿遺囑正本向法庭申請遺囑認證,才能用認證書執行任務,如打開被凍結的保險箱、提取存款等。遺囑放在保險箱,將無法讓遺囑執行人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