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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後搭德士回家時在車上嘔吐,原本答應賠償卻又反悔,也不肯付全額車資,還故意將鈔票丟在地上要德士司機撿,甚至用鞋子打他。
菲律賓籍被告麗卡(41歲)日前承認蓄意傷人和未繳付全部車資兩項控狀,法官判她坐牢五個星期和罰款500元。
張榮光法官下判時說,根據判例,對公共交通從業員使用暴力,必須判處坐牢。違法者如果認罪,沒有案底,而且只是涉及輕微傷人案,刑期起碼是四個星期。
法官說,被告受酒精影響做出丟臉的事,在德士內嘔吐,還與司機吵架。她態度輕蔑,把錢丟在地上要司機撿,而且不是全部車資,最後還使用暴力。法官希望被告知錯,不要再犯,否則後果嚴重。
事故發生在2015年12月20日晚上11時50分,被告案發時是一名銷售員,目前無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