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顧問賭博惡習難改,在出獄多年後重蹈覆轍,欺騙和失信共12萬9820元去賭博,後來向警方自首,被判監六年。
被告龍鴻生(51歲)有案底,上一次入獄是在2003年,因欺騙罪被判預防性監禁九年。
法官在被告上個月承認欺騙和失信等10項控狀後,下令控方提呈改造性監禁和預防性監禁報告。
案件日前提堂,有關報告認爲被告適合接受改造性監禁和預防性監禁。
不過,控方表示,被告向警方自首,且有悔意。有關報告認爲被告有可能融入社會重新做人。因此,促請法官判監六年。
被告案發時是車行的銷售顧問,他在2016年10月3日至今年1月9日間,欺騙和失信五名男女的錢,包括顧客和同事,其中一人楊德民(52歲)被騙最多錢,共4萬5000元。
根據案情,今年1月9日,被告和楊德民在賭場認識。被告稱在車行工作,他的一個外國顧客要以4萬5000元賣掉汽車。他謊稱有一個顧客願意花6萬7000元買車。
被告騙楊德民出錢投資,買下車子後賣出,轉手能賺取1萬2000元利潤。楊德民受騙拿出4萬5000元來投資。
被告也挪用顧客買車的錢,還欺騙女同事的錢。他向同事謊稱有兩輛汽車待售,其中一輛需要修理,另一輛的貸款未還清,叫女同事投資。女同事受騙將1萬3500元轉到被告的銀行戶頭。
被告是在1月12日自首。他償還受騙者3300元。
根據警方記錄,被告有破門行竊和欺騙案底,曾被判監、改造性監禁和預防性監禁。(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