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財務審計的時候,經常被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我公司很小,是不是不需要進行財務報表審計?”。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新加坡公司注冊成立後,必須每年按時向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 (ACRA))及稅務局 (IRAS))進行年度申報。
那麽,公司是否可以申請豁免審計呢?
按照新加坡“公司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司類型, 都可申請豁免審計:
1、豁免私營公司收入不超過500萬新幣
2、2015年7月1日及之後開始財政年度符合“小公司”標准的公司;對于屬于集團公司:公司必須有資格作爲“小公司”,整個集團必須是“小集團”
3、從2003年5月15日或之後開始財政年度休眠的,包括豁免私營公司在內的任何公司
注意事項
1、雖然公司已豁免審計,但有些事項需注意:
呈交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維持正常交易記錄
擁有至少5%股票權的股東被准許要求開設
2、如何申請審計豁免權:
從2007年11月1日起,新加坡會計與企業局不再需要公司附上豁免私人公司的證書或聲明來得到審計豁免權。但是公司需要在提交年利潤報告之前在網上確認。
3、提交公司年利潤報告:
公司應該在股東大會舉辦的一個月之內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局提交公司年利潤報告。
4、何時召開股東大會:
新公司需在18個月之內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而其後每年不超過15個月必須召開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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