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半輩子都進出監獄的男子獲釋不久後便又四處偷竊,先後偷走三名女子的信用卡到不同酒廊刷卡買酒。
被告順達星(46歲,清潔管工)承認偷竊、冒充他人行騙、擁有武器和蓄意傷人等共21項控狀,昨天被判坐牢兩年半。
今年2月24日晚上約7時30分,順達星見一名婦女把手提袋放在沒人看顧的嬰兒推車裏,趁機順手牽羊偷走手提袋。事發地點是幸運商業中心(Lucky Plaza)一樓的一家店外,當時婦女在店內購物,把推車留在店外。
失竊的財物包括手機和現金等總價值約700元,其中包括一張渣打銀行信用卡。
庭上揭露,順達星同日晚上拿著這張信用卡,到附近一家購物中心購買價值約240元的手表。他過後再到一家酒廊刷卡買了700多元的酒精飲料。
順達星也在今年5月偷走另外兩名女子的手提袋和錢包,之後同樣利用偷來的信用卡或轉賬卡買酒。他用從三名女子那裏偷來的卡共盜刷了3200多元。
另一方面,順達星上一次出獄後找到一份清潔主管的工作。去年10月23日晚上約11時,他跟同爲清潔工的女友在工作的商場內發生激烈爭執。順達星不滿女友向上司打小報告,說他工作時喝酒,導致他丟了工作。
順達星的同事王祥龍(譯音)見狀嘗試介入調解,結果惹得順達星不快。他在女友離開後揮拳打傷王祥龍的頸部。
順達星自10多歲開始先後犯下失信、吸毒、傷人等一連串罪行,最後一次是在2014年因偷竊和當大耳窿跑腿等,被判入獄22個月和鞭打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