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一馬公司洗錢案的楊家偉,四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後,昨天被判坐牢兩年半,刑期從今年4月16日還押日算起。
新加坡瑞意銀行(BSI)前財富規劃員楊家偉(33歲)是一馬公司案第三名被治罪的被告。
國家法院法官黃炳鴻考慮到被告罪行的嚴重性,贊同控方陳詞,認爲應嚴懲他。
法官在量刑時考慮了五個因素:被告在保釋期間犯罪;幹擾商業事務局對罪案的調查;被告設法隱藏犯罪證據,而這些證據關系到嚴重的罪行,當中的欺騙和洗黑錢罪名一旦成立,可判最長10年監禁;被告設法掩蓋從自己掌控的Bridgerock公司得到非法盈利;被告有預謀並精心策劃,爲避免被偵查到,在與第三者溝通時,使用不留記錄的Telegram短信應用和另一台手機。
被告的律師方應發說,被告認真考慮就被判有罪和刑罰提出上訴。
本案涉及多家公司,涉款數十億美元,涉案者超過10人,也是我國商業事務局曆來偵查的最大起且最錯綜複雜的洗黑錢案,而被告是案件的“核心人物”。
主控官陳傑平副檢察司指被告是洗黑錢案所有關鍵人物和公司的共同聯系人。涉案的凱文和吳思偉的共同朋友是被告,而馬國商人劉特佐和阿爾巴國際投資BVI的董事阿末巴達維,與提供服務的瑞士聯合銀行(UBS)和Amicorp也沒有直接聯系,都是被告在聯系這些人和公司。
被告用各種手段,包括欺騙瑞意銀行和他離職後接觸的一些人,累積約2600萬元財富。他不但不與當局合作,還阻撓調查,肆無忌憚預謀行事,設法掩蓋非法交易的罪行。他多次向當局甚至法庭撒謊;在承認說謊後,還爲說謊一事找借口。
控方促法庭判被告坐牢三年,但辯方認爲過重,指被告是初犯,要求判四個月就足夠。
被告還面對欺騙、接收贓款、轉移贓款和僞造文件共7項控狀,預料法庭最快明年4月就這些控狀開審。
至今有四人涉及一馬公司案被控,在楊家偉之前已有兩人被治罪,他們是瑞意銀行前董事經理易有志(57歲)和前董事謝尤鳳(45歲,譯音)。他們各被控三項僞造文件及四項沒向當局舉報可疑交易的罪名。
易有志上月11日判監18周和罰款2萬4000元,謝尤鳳上周五判坐牢兩周及罰款一萬元。
另一人是被控一項行賄罪的洪偉慶(38歲),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人名譯音)
楊家偉一再幹擾證人
·去年10月6日:楊家偉疑涉及洗黑錢,首次被商業事務局問話。
·今年3月16日至17日:楊家偉被捕,在警署看到吳思偉,知道他也被問話。
·18日:楊家偉獲保在外,保釋條件規定他不得幹擾證人或妨礙司法公正。
·20日至27日:楊家偉聯絡吳思偉,設法探聽問話內容,過後轉告凱文。
·22日:楊家偉通過Telegram短信應用,叫荷西處理掉他的公司電腦,也不要來新加坡。他叫荷西告訴其同事萬恩賜,如被問起,就說他不知楊家偉和Amicorp有何交易。
·27日:楊家偉獲釋後,與凱文和吳思偉見面,討論商業事務局的調查。他教唆兩人向當局虛報吳思偉轉入兩家投資公司的錢,全出自吳思偉的投資。
·29日:楊家偉再次通過Telegram短信應用,叫荷西不要來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