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鄰居家有一個6歲小男孩,一天,孩子坐在桌子旁畫畫,而媽媽在桌子的另一邊用筆記本查看郵件。
這時候孩子開始用腳踢桌子。
「別踢了」,媽媽說。
孩子停了下來,可是沒過一會兒,他又開始踢。
媽媽提高了聲音,「我讓你不要再踢了」。
于是孩子再次停了下來,可是沒過兩分鍾,他又開始用腳踢桌子
媽媽終于忍不住了,她狠狠的把鼠標摔在桌子上,打了孩子一巴掌,大聲的吼道,「我讓你不要踢桌子,你爲什麽總是不聽?你爲什麽總是讓我生氣,你就不能讓我安靜的坐著」
和這位母親一樣,很多父母會發現,突然有一天,孩子會變得難以理喻,總說「不要」、 「我不」,變得難以溝通,不再聽話。
感覺就是,越大越難管,越難溝通。
其實,不是孩子大了難管,而是因爲父母既不了解孩子,也沒有掌握和孩子談判的方法。
那麽,如何和孩子談判呢?
02
失敗的談判,大多有三個原因
成功的談判有很多方法和技巧,失敗的談判卻總是是類似的原因:
原因一:不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
2歲左右的孩子,有時候會讓父母非常苦惱,他們會變得異常難以理喻。比如,他固執的堅持,爸爸是睡左邊的,媽媽是睡右邊的,爸爸媽媽一換位置就哭鬧,還不聽勸。
爸爸媽媽完全拿他沒有辦法。這種現象叫做“可怕的兩歲”。
爸爸媽媽不知道的是:這是孩子的秩序敏感期。
秩序給他帶來了安全感,如果秩序被打亂,他會覺得極大的混亂和不適。表現出來就是一些不可理喻的堅持,比如爸爸媽媽的睡覺時的位置,鞋放的位置等。
這種哭鬧是一種正常的心理需求,父母只需要滿足這一時期的孩子的需要,很快孩子會明白並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必須嚴格按照秩序來的。
如果父母分辨不出孩子的心理需求,固執的認爲孩子在無理取鬧,並拒絕孩子的合理要求,會造成孩子的心理發展遲緩,甚至會給孩子帶來童年傷害。
原因二:父母沒有底線,不懂方法
孩子要比成人更善于談判,他們從嬰兒開始就在觀察,在和成人談判時,他們會投其所好。
他們會使用這樣一些語句,例如,
「再看5分鍾」,他們在試探父母的底線。
「我愛你,媽媽」,他們在用情感補償換取想要的東西。
「我會做個好孩子」,他們在開空頭支票換取你的開心,繼而達成自己的談判目標。
沒有底線,不講原則的父母,常常意識不到,他們會很容易被孩子說服。
而等父母想要管孩子時,會發現,孩子已經完全管不住了。
于是,不懂方法父母會嘗試管教孩子,一吼,二罵,三打。
不但效果不好,還把家庭整的一地雞毛,于是家長感歎到,孩子大了不好管。
其實根還是父母不懂談判的原則和方法。
原因三:家庭成員沒有達成一致
孩子是天生的政治家,他們超級會利用政治達成自己的談判目標。
你不給他買雪糕,他去找奶奶買。
考試沒考好,他怕你說他,他會把爺爺喊過來。
前幾天,杭州的一個8歲的孩子,不好好做作業,母親把他訓哭了。一旁的奶奶看著心疼,第二天一早瞞著所有人,帶孫子直奔火車站,准備回老家。
和孩子談判,孩子還沒怎麽樣,奶奶卻先爆了。
這樣的背景下,你想和孩子談判,基本上不可能。
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整個家庭必須要達成一致。孩子的教育以父母爲主,爺爺奶奶不應該插手。
03
理解孩子的需要,是談判的基礎
孩子不是一成不變的,他們在成長,父母要清楚孩子當下的心理發展階段,不然很容易觸雷。
孩子,在不同的時期有著不同的心理需求:
幼兒期,要獲得自主性,確定「我就是我」,建立整個人自我發展的基礎。
第一個階段是探索實踐期,在幼兒 9 – 18 個月的階段。-
第二個階段是分離期,在幼兒 18 個月到 3 歲時。
學前期,3-6 歲,核心目標就是知道自己是誰,實現人生的第一次獨立,即獲得一個身份,包括對自己性別、對「自己」這個身份的看法,和對事物開始有自己的看法和態度,能用自己的思維揣摩世界怎麽運作。
學齡期,7 – 13歲,核心目標是在社會化中實現「我能」的感覺。而這種感覺,會隨著成長逐漸發展爲成年期的自信和自尊。
青春期, 13-18 歲,其核心目標就是自我同一性的建立,明白「我是誰」、「我要去向哪裏」。
比如說,隨著孩子心智的成熟,青春期的孩子,其實是要重新建立和父母之間的關系的,這個時期,孩子敏感而逆反。父母要把孩子當成朋友一樣交流,如果以對待學齡期孩子的方式,去命令他,很容易適得其反。
這是非常關鍵的,不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發展,你是無法真正的和孩子對話的。
04
與孩子談判的三條原則
怎樣和孩子談判,在技巧之前,首先要擺正談判的姿勢。也就是原則,或者說思維方式。
第一原則:平等合作
我們和孩子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我們沒有權力去強迫孩子,也沒有權利決定孩子的人生。
孩子有選擇做與不做的權利,但是他要自己承擔後果,我們沒有義務去承擔孩子自己應該承擔的事情。
建立一種合作的關系,尊重自己,尊重孩子,前後一致,言行一致。
孩子小學一年級時常常遲到,我想讓她早起,嘗試過很多方法,比如,不停地催她早起,提前五分鍾叫她,都沒什麽效果。
後來我幹脆不去管這件事情,結果孩子遲到幾次,寫了一次檢討,孩子急了。
于是我坐下來問孩子,「寶寶,你想遲到嗎?」
孩子說,「不想」。
然後我就問他,「你需要爸爸怎麽幫助你,讓你不遲到」。
然後孩子就說,需要我早點叫她,需要我提醒她還有幾分鍾。
之後,她果然遲到的少了,有時候快遲到了,就把早飯帶著路上啃兩口,甚至餓著。
這是非常典型的平等合作的一種方式。
所謂平等,一是,給孩子自主解決問題的權利,相信她能做的好,二是,不承擔不屬于父母的責任,按時上學是孩子的事情。
合作就是,和孩子一起解決問題,可以讓孩子自己提出方案,父母配合。
第二原則:回避權利之爭
從嬰兒開始,孩子們就開始探索自己個人價值的旅程。
一旦他們發現了找到個人價值的方法,不論被責備或懲罰多少次,他們都不會放棄。
只要他們的方法達到了他們的目的,他們就會繼續堅持,不會因爲父母不高興而減弱或者消失。
用這些方法,孩子們取得他們想要的關注或權利。
《超級育兒師》裏曾經出現過一個家庭,母親沒有學曆,吃夠了沒有學曆的苦,希望孩子能夠好好學習,但只會每天反反複複強調學習,孩子無法理解,激烈的反抗,表現出來的就是癡迷于電視,不寫作業。
母親非常痛苦,《超級育兒師》裏有一個畫面就是母親在旁邊抹眼淚,孩子在旁邊若無其事的看電視。
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陷入權利之爭的例子,青春期的孩子渴望自主的權利,厭倦了母親的叨叨絮絮。她癡迷于看電視,不做作業,並不一定是喜歡,只是爲了和父母抗爭。
命令或者強迫孩子做事情,會陷入類似的權利之爭。
父母需要引導和影響孩子的行爲,需要使用有效的方式,不要陷入權利之爭。
第三原則:不要強硬的強迫孩子
強硬的強迫孩子,是我們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孩子,我們命令他們怎麽做,甚至不惜使用暴力。
堅定,則是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堅持自己的原則。
即堅定而非強硬的態度。
一個母親開車的時候,後排的兩個孩子不停的打鬧爭論。母親提醒了孩子幾次,孩子們就是不聽。
這時候怎麽做?
強硬的方式是:發脾氣命令孩子不要去吵鬧,甚至用暴力。這種情況下孩子多半會聽,可是不一會,孩子們又吵鬧了起來。
堅定而非強硬的方式是:不和孩子爭執,只要他們爭吵,就把車停下來,停到一個安全的地方等著,一直等到他們停止爭吵,再去開車。並且告訴孩子,花在路上的時間多了,在遊樂場裏玩的時間就不夠了。
堅定,一是指絕不改變自己的決定,二是要讓孩子自己承受自然結果
非強硬,是指不指責,不唠叨,不使用暴力。
當父母用堅定而非強硬的態度劃分出界線以後,父母會發現,孩子反而變得「聽話」了。
05
和孩子談判的技巧
除了原則,在和孩子談判時,還有一些技巧:
首先,讓孩子覺得是他自己在做主
哈佛商學院談判課的教授Michael Wheeler,在商學院教談判教了25年,同時在哈佛法學院負責談判的課程項目,是業界公認的談判專家。
他提出,無論是對孩子還是對成年人來說,談判過程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要讓他們覺得自己有一定的主動權。你要讓對方認爲,他們做某一個決定,並不是出于威懾,而是出于自願的選擇。
比如,如果你想讓孩子完成一件事,你可以給他一些選擇,比如你想要帶孩子去公園,你可以問他,是想南門進北門出,還是北門進南門出。
其次,學會轉移焦點
有時候和孩子的談判陷入僵局,孩子斷然拒絕你的提議。
這個時候可以轉移焦點,不要把焦點放在做不做,而放在過程或者方式上。
比如,我想帶孩子去爬山,可是孩子不願意去。
于是我說,「你是想在山頂上吃面包呢,還是想在山上試下我們之前的買的望遠鏡?」
孩子說她兩個都想試下,于是愉快的答應了去爬山。
還可以用例子說服孩子,比如說,我看到樓下的小朋友是這麽的,你覺得我們這麽做可不可以?
再次,分辨孩子的心理需求,有的放矢
對于孩子的正常需求,一定要滿足孩子。當然,父母必須學會分辨。
對于無理要求,就要使用堅定而非強硬的態度拒絕孩子。
李玫瑾教授講到的對孩子哭鬧的解決辦法,就是一個完美的堅定而非強硬案例。孩子因爲得不到心儀的玩具滿地打滾,在商場裏哭鬧,家長的做法應該是——把孩子抱回家,與孩子單獨在臥室裏,面帶微笑地看著孩子哭鬧。
李玫瑾提醒家長們,在對孩子進行教育時特別要做到「四個不要」:不要罵孩子,不要打孩子,不要跟哭鬧中的孩子講道理,不要離開孩子。
所謂的抓住孩子哭鬧的機會進行一次徹底的“說不”教育,其實就是父母給孩子明確底線的機會。
最後,和孩子說話,先要從他的想法說起
父母和孩子談判時,不要否定孩子,要以同理心來對待孩子。
同理心是指父母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問題,想象自己也是孩子,用孩子的心去感受他的內心世界,從他的處境來體察他的思想行爲,體悟他的內心感受。
比如,孩子感冒了,卻很想吃冰淇淩,可以對孩子說:
「我很能理解你的想法,小時候,我的媽媽在我感冒的時候也不讓我吃,我當時也很難過,可是有一次我感冒時吃了冰淇淩,結果喉嚨發炎去挂了水。後來,我再也不敢在生病的時候吃了。」
總結一下,和孩子談判:
1. 首先要了解孩子所處年齡段的,知道孩子的正常心理需求,有針對的談判。
2. 父母要遵循平等合作的思想,堅定而非強硬,不要和孩子陷入無意義的爭吵。
3. 多給孩子自主權,讓孩子覺得是他在選擇。另外在談判時,在陷入僵局時,要學會轉移焦點。
最重要的是,父母的思維方式要改變,把孩子作爲和自己完全平等的人,理解孩子,傾聽孩子。
這才是如何和孩子談判的終極奧義。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