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保險代理離職後把12名客戶的保單丟在停車場的垃圾桶裏。他因沒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被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罰款1000元。
一名公衆去年10月10日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投訴,在裕廊西第821A座多層停車場的垃圾桶旁,發現一個塑料袋裏裝有12個人的保單和兩封信。保單內容有保戶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及保額等。
洪瑞松(譯音)終止和保誠保險的代理合約之後,把上述客戶的保單丟在停車場的垃圾桶。他說,他是應客戶要求清理這些文件,但他把保單和信件放入塑料袋,然後丟入垃圾桶裏,而不是放在垃圾桶旁。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前天發表判詞,裁定洪瑞松處置客戶保單不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對他施加1000元罰款。
委員會指出,洪瑞松之前是保誠的代理,但並非這家保險業者的雇員。洪瑞松作爲保險代理,有權控制和管理客戶的個人資料,包括如何儲存和收藏這些資料。因此,無論他是在職或離職,有百分之百的責任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
不過,洪瑞松沒根據保誠的程序,使用這家公司提供上鎖的碎紙機來銷毀客戶文件,或在離職前把客戶保單等文件交還給保誠。洪瑞松對此解釋說,碎紙機在總部,但他的辦公室在支部,把保單帶去總部銷毀不方便。
委員會說,他的借口無法令人接受,尤其是他在終止合約後進行行政手續時,能一並妥當處理這些保單,但他只是把保單放入塑料袋裏丟進垃圾桶,做法完全不足,任何人打開塑料袋就能輕易取得這些保戶的個人資料。
委員會建議,把含有個人資料的文件用碎紙機銷毀、燒成灰燼或者用化學品把紙張融成纖維。
委員會在考慮到保單和信件含有的個人資料屬敏感性質,但文件並非丟棄在人流量高的地方如大街或商場,認爲1000元罰款是恰當的處分。
保險代理洪瑞松沒根據保誠的程序,使用碎紙機銷毀客戶文件,在離職前也沒交還保單等文件。對此,洪瑞松稱要把保單帶去總部銷毀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