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玮婷 報道
中國籍男子爲賺快錢,成爲錢騾,短短三天內接受5萬多元贓款,前天被判28個月監禁。
被告張明偉(23歲)面對一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Drug Trafficking and Serious Crimes(Confiscation of Benefits)Act,簡稱CDSA)的罪名。刑期將從他還押的日期,即3月29日算起。
對方自稱國際刑警人員
案情顯示,被告今年3月浏覽“QQ論壇”時,看到一個由自稱是中國國際刑警人員上載的貼文,指有意貸款者可與他聯絡。被告向對方發送信息,表示有意貸款。
3月15日,該名“國際刑警人員”聯絡上被告在新加坡注冊的號碼,說有項工作要交給他,要被告提供他的銀行戶頭號碼,並告知他稍後會有款項進賬。被告的任務是將款項轉換成支付寶款額,順利完成後,可獲得450元傭金。
被告同意上述安排,並在3月20日至22日之間,收到三筆款項,總額達5萬6900元。這些錢是犯罪團夥向三人騙來的。被告之後通過AXS服務終端機或第三方,將3萬1185元1角5分轉成支付寶款額。他也按照指示,到牛車水指定彙款中心,把1萬元彙入指定銀行戶頭。
拿贓款賭場賭博加重罪行
此外,被告提取了1萬2562元到金沙賭場賭博。“國際刑警人員”獲悉後,要被告交出金額,否則將他滅口。
控方陳詞時說,案件有幾個加重刑罰的因素,如被告受到獎勵誘惑,而且他雖有理由相信“國際刑警人員”不屬實,涉及犯罪活動,但仍願意參與其中。被告也大膽地把部分款項拿去賭博。
控方強調刑罰須起到威懾作用,因詐騙案日益普遍以及所引起公衆的不安,有可能對新加坡作爲金融中心的聲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害”,也打擊了公衆對公共機構的高度信任。(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