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懷疑客戶支付的數萬元現金“見不得光”,房地産經紀被指仍繼續替客戶處理逾88萬元的買房交易,甚至在聽說客戶已經破産還在芽籠經營非法賭窟後,都沒有提呈可疑交易報告。
被告陳俊平(譯音,42歲)今早(10月20日)面對一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警方去年8月接獲投訴,指一宗私人房地産交易的選購權書已被撤銷,原因是買家是一名未脫離窮籍的破産人,另一名共同買家則未滿21歲。
根據控狀,這對買家是父子關系,涉案交易發生在2016年10月。
警方文告指出,買家當時跟經紀說自己沒有銀行戶頭,要用現金支付5%的訂金,即4萬4300元。經紀當下向他收取了1萬1000元,講好隔天收取余額。
隔天,經紀到買家的家收了3萬2300元後,放入一個塑料袋,並拍下塑料袋的照片發給另一名房地産經紀,照片上還寫著“見不得光”幾個中文字。
經紀接著把現金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再把支票交給發展商。幾天後,買家的前妻告訴經紀,買家其實已經破産,還在芽籠經營非法賭窟。前妻要求取消交易並退還款項。
經紀雖有合理理由懷疑他從客戶收取的4萬多元,是源自客戶的不法收益,卻沒有揭示這宗可疑交易,今早被控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這項罪名若成立,可被判罰款最高25萬元或坐牢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10月20日的《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