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傳播是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重要途徑。目前我國育齡女性HBV感染率占全國乙肝及乙肝攜帶者的6% – 8%,HBsAg陽性的育齡女性,其下一代感染HBV的概率可達50%以上,爲減少後代感染HBV,倡導優生優育,保障孕母及圍産兒的健康安全,我們必須做到科學妊娠,避免乙肝傷害。
1、現階段尚未感染乙肝病毒、有備孕期望的育齡女性需要篩查乙肝兩對半嗎?
HBV能通過性傳播、母嬰傳播及血液制品等形式傳播,所以夫妻雙方應在備孕前篩查乙肝病毒標志物,早期排查有無感染乙肝病毒。對于有乙肝的感染風險者,建議盡早接種乙肝疫苗。
2、短期內有備孕期望的育齡女性體檢時發現HBsAg陽性是否需先接受抗病毒治療?該如何做才能避免傳染給後代?
由于HBV可致孕婦發生早産、流産、新生兒先天畸形等不良事件的可能性增加,以及妊娠期間由于孕婦的肝髒負荷增加,其發生肝病惡化或爆發性肝衰竭的可能性亦較前增加;其次,由于抗病毒藥物如恩替卡韋或阿德福韋酯以及幹擾素治療時有發生致畸胎或流産等危險的可能。因此,HBsAg陽性、有備孕期望的育齡女性患者應定期檢查肝功能、HBV DNA定量和肝髒B超等指標,判斷有無啓動抗病毒藥物治療的適應證。對于有抗病毒適應證即乙肝患者檢查時發現谷丙轉氨酶(ALT)升高超過5倍ULN的或已確診爲肝硬化,應盡早啓動抗病毒藥物治療,並在病情穩定、藥物停用半年後開始備孕。同時,妊娠期仍應定期監測上述相關指標。對于已進展至肝硬化階段的育齡女性,在確診初期即需堅持抗病毒治療,若有生育期望者,建議初始啓動抗病毒治療時選擇替諾福韋酯。
3、妊娠前乙肝未發作、妊娠期發作者,應如何處理?
妊娠時由于孕婦體內激素及生理機能的變化,HBV感染的孕婦的免疫系統較未孕前處于相對抑制階段,無法及時識別及有效清除HBV,血清HBeAg及HBV DNA定量檢測常呈陽性,故易發生肝功能異常,甚至出現爆發性肝衰竭等危及生命的可能。因此,對于妊娠期乙肝發作者,應及時完善相關檢查,了解有無肝炎活動及其程度,判斷是否需啓動抗病毒治療。
妊娠期乙肝患者啓動抗病毒指征:
發現ALT水平超過5倍ULN或者已確診爲肝硬化的乙肝患者:立即開始抗病毒治療,推薦使用替諾福韋酯(TDF);
ALT處于2~5倍ULN間:建議繼續觀察至妊娠24周,若複查ALT仍處于2~5倍ULN之間,應開始行抗病毒治療,推薦藥物同上;
ALT低于2倍ULN:建議繼續隨訪觀察,若患者一旦出現ALT持續升高超過2倍ULN的情況,應立即開始抗病毒治療。
ALT正常:建議定期隨訪觀察,若其屬于高病毒載量的人群、HBV DNA>2×106IU/ml的孕婦,爲降低新生兒感染HBV的風險,在妊娠24~28周進行抗病毒治療,首選TDF。
HBsAg陽性者無論什麽時候都應定期監測肝功能、HBV DNA定量和肝髒B超等指標,及時啓動抗病毒治療,控制及防止病情進展。
4、若抗病毒期間意外妊娠應該怎麽辦?是否需要立即終止妊娠?
恩替卡韋(ETV)是慢性乙肝患者接受抗病毒治療的一線選擇藥物。替比夫定(LdT)、拉米夫定(LAM)及替諾福韋酯(TDF)對孕母健康安全及胎兒的生長發育等影響較小。但從保障孕母及圍産兒健康安全性出發,對于乙肝育齡女性抗病毒期間意外妊娠者,一般推薦終止妊娠。除非有強烈生育期望者,告知患者及其家屬相關利弊後,對于選擇如LdT、LAM或TDF抗病毒藥物治療時發現意外妊娠者,抗病毒治療及妊娠均可繼續進行;若選擇ETV、ADV期間妊娠者,建議換用TDF繼續治療,一般不建議終止妊娠。但是,如使用IFN治療者,由于其抗病毒機制主要作用于DNA,導致胎兒畸形等嚴重後果,建議立即終止妊娠,待病情穩定、治療結束半年後再考慮妊娠。
5、分娩後産婦是否需要繼續服用抗病毒藥物?
對于無肝炎活動傾向、機體狀況達到一般停藥標准的産後女性,推薦分娩後可即刻停藥,並于産後4~6周定期監測肝功能及HBV DNA等指標至産後6月,若期間複查發現有乙肝活動,則應重新啓動抗病毒治療。對于HBV攜帶者,因多方面綜合考慮,若有停藥後肝炎活動或複發的風險,建議繼續抗病毒治療至産後1~3月後再考慮停藥,停藥後仍應定期隨訪觀察。對于産後監測肝功能等指標仍提示有HBV活動、尚未達到停藥標准者,則需繼續抗病毒治療,同時應評價患者的病毒學應答狀況,若前期治療方案病毒學應答較好,建議繼續原方案治療;若治療效果欠佳,甚至進展者,建議換用或聯用其他核苷(酸)類似物治療。
6、新生兒能否由HBsAg陽性産婦進行母乳餵養?注意事項有哪些?
關于母乳餵養問題,由于HBV不會通過乳汁傳播,且國內新生兒一般會常規進行規範化的乙肝疫苗和免疫球蛋白注射,因此對于乙肝攜帶者,若無哺乳禁忌,建議分娩後即可開始母乳餵養;即使妊娠期間爲預防垂直傳播給圍産兒,短期內服用藥物者,考慮到部分抗病毒藥物可通過乳汁進入新生兒體內,爲了保障新生兒健康安全,建議可于停藥後再開始母乳餵養。而對于産後仍需繼續抗病毒治療者,暫不推薦進行母乳餵養;若分娩後達到停藥標准、無需繼續抗病毒治療者,推薦母乳餵養新生兒;如若在母乳餵養期間出現乙肝活動且達到抗病毒指征者,則應停止母乳餵養。須注意,也有研究表明,抗病毒藥物替諾福韋酯(TDF)在乳汁中的藥物含量低、毒性有限,使用TDF的産婦可以母乳餵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