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林軒州爲了還債擅自從警方管理的失物待領處取走公衆交來的遺失物件。他在去年4月至7月之間失信超過一萬元財物,包括約9600元現金、iPhone手機、現金卡和手表等。
魏瑜嶙 報道
一名公務員把新加坡警察部隊管理的“失物待領處”當成自家寶庫,從中竊取公衆遺失的現金和財物來還債。
被告林軒州(27歲)承認一項公務員監守自盜的罪狀,昨天被判入獄14個月。他案發時是警察部隊的非制服人員,負責在“失物待領處”(Found & Unclaimed Property Office)辦理登記手續。
林軒州在去年4月至7月之間失信超過一萬元財物,包括約9600元現金、iPhone手機、現金卡和手表等。
由公衆交到鄰裏警局或鄰裏警崗的遺失物件都會轉交至失物待領處。一般上,鄰裏警局和警崗爲物品進行初步登記後就會把東西裝入塑料袋,再交給失物待領處集中處理。
林軒州的職責就是替遺失物品完成最終的登記手續。按照規定,他必須把物品細節輸入系統,再把它們收進儲物室。他去年6月辭職,7月15日離開警隊。
林軒州離職三天後,接替他工作的職員找不到之前從鄰裏警崗送來的一個錢包,進一步搜找後才發現除了錢包,另外還有約180件物品也不翼而飛。這些東西之前都是由林軒州處理。
案情顯示,林軒州接受調查時承認,他爲了還債擅自從失物待領處取走財物。起初他爲了避免形迹敗露,只選那些沒有列明失主姓名和資料的物品,之後膽子越來越大,即使有失主資料的也照偷不誤。
此外,他在登記物品時也刻意不把一些物品列在單子上。他把想要的物品從塑料袋中取出,再把袋子收起來等下班後才扔掉。林軒州事後賠償了約一萬元的損失。
主控官周熙智副檢察司指出,林軒州的行爲有損警隊的聲譽,他刻意找出程序上的弱點鑽漏洞以掩人耳目。雖然會有另一人在林軒州完成登記手續後檢查一遍,但是這個人只能對照林軒州准備的登記單。控方促請法庭判他坐牢至少14個月。
國家法院法官葉耀祖同意控方所說,認爲林軒州是在警隊的系統內幹案,損害警隊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