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貨車司機疏忽駕駛撞上非法過馬路的79歲行人,導致對方重傷過世,判罰款一萬元及吊銷各級駕駛執照五年。
但控方認爲刑罰過輕,指肇禍司機大衛約瑟(62歲)疏忽的程度和罪責都很嚴重,應判坐牢兩周至四周,昨天上訴高庭後成功,高庭改判司機坐牢兩周。
被告申請在後天服刑獲准,一萬元罰款將在他服刑後退還。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5年11月13日晚約7時14分,被告當時在歐南路朝廣東民路行駛,貨車是在五條車道中的第四車道。
被告留意到右邊一條小路出來的車輛,卻沒注意前方路況,也因此沒看到在第四條車道行走的王福興(譯音)。他沒及時減速,貨車撞上死者。頭部受重創的死者,送往醫院急救時一直昏迷不醒,留醫10天後不治。
在事發的三周前,被告也涉及另一起交通意外,導致九歲的腳踏車騎士嚴重受傷。
國家法院法官指死者非法過馬路,所以被告的罪責應減輕,不必承擔大部分的責任。
可是,主控官許淑卿副檢察司陳詞時,指法官沒考慮許多顯示被告疏忽的因素,以及被告罪責的嚴重。
她說,非法過馬路不能作爲減輕罪責的理由。證據顯示,被告如果稍加留意,就能看到已過了三個車道的死者,他當時有至少八秒的時間反應。
被告稱他是在看右邊的小路,但他應更小心駕駛,況且事發三周前,他剛涉及一起嚴重車禍,導致九歲男童重傷。
主控官指出,死者穿白衣,容易看到。車禍地點左右兩邊有店屋和巴士站,並非高速公路,被告應知道上述地點可能有行人非法過馬路。
辯方律師說,本案沒有加重刑罰的因素,一來被告當時沒有分心,既沒看手機也沒睡覺,二來死者因爲非法過馬路才被撞。
上訴庭法官鄭永光說,事發時天氣和路況都良好,前方也無車輛阻擋,被告爲何看不到死者?被告爲何關注路邊小路出來的車輛,卻忘記其他車輛?
他接受控方說法,決定撤銷被告的罰款,改判坐牢兩周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