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將四個假金條交給朋友典當,騙取6320元,後來雖已償還款項,但難逃刑罰,日前認罪後判坐牢三個月。
被告曾漢齊(29歲)要求延遲服刑,法官准他9月29日服刑,保金爲三萬元。
被告是自雇者。案情顯示,去年8月,他聯絡朋友郭超良(23歲),聲稱他有金條,要郭超良拿去典當,答應將典當所得的錢分給他10%至15%。
被告告訴郭超良,這些金條不是純金。郭超良答應幫忙。
被告分別在去年8月和9月,把四個假金條交給郭超良,要他到蔡厝港地鐵站的大興當(Maxi-Cash)典當。被告跟著一起去,幫郭超良把風。
當店職員受騙,以爲是真的“999”純金條,接受他的典當,總共被騙6320元。郭超良事後獲得670元酬勞。
被告也在去年9月間,先後兩次指示郭超良將假金條分別拿到兀蘭地鐵站的方圓集團(ValueMax Group)和兀蘭31街的盛興當(Shing Heng Pte Ltd)典當。郭超良總共當掉兩個假金條。
警方接到報案展開調查,先後逮捕被告和郭超良。那些假金條送去衛生科學局檢驗後證實都是鍍金,含金量很低。
被告面對兩項教唆欺騙和兩項共謀欺騙控狀。郭超良已在兩個多月前被治罪,判坐牢五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