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娥面對169項欺騙控狀,她否認有罪,案件從2019年1月開審,國家法院法官在2020年7月判她罪成,之後判她入獄27個月。她不滿判刑,提出上訴。
星期一早上11時50分左右,73歲的阿娥在兒子(30來歲)陪同下出現在國家法院。阿娥以雨傘爲拐杖,步伐蹒跚,一拐一拐地走向法院。
兒子感歎說:“做錯了事,還是得認錯。希望媽媽坐牢,可以爲自己的罪行贖罪。”
高庭法官上個月28日指出,同意國家法院法官的判斷,也找不到任何改變判刑的理由,最後維持原判。
她的兒子受訪時則解釋,母親上訴不成功後,精神受到很大的打擊。
陳慧娥(阿娥)于2017年被控,控方指她14年內假借“李光耀”之名,每個月騙走77歲油站員工陳宣江(陳伯)至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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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觀察,阿娥精神有些恍惚,她受訪時不時申訴身體多處不適,針對案件,阿娥搖頭回應,不願多談。
他也說,母親畢竟已經不年輕,希望她出獄後能和家人團聚,事情也能告一段落。
阿娥當時以健康爲由,要求延遲服刑,法官命她星期一(15日)到國家法院報道,並開始服刑。
以“李光耀”名義欺騙油站老員工陳伯13萬元,阿娥星期一(5月15日)在兒子的陪同下到國家法院,開始27個月的刑期。兒子受訪時透露,母親入獄服刑,盼她早日出來和家人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