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客戶關系員開車撞倒一輛電單車後逃離現場,過後跟女友返回現場,卻騙警員開車的是代駕司機,結果一錯再錯。
黃康海(28歲)昨天在法庭承認提供假資料、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和受重傷、擅自移動車輛和車禍後未施予援手等六項控狀,被判坐牢六個星期和吊銷各級駕照四年。
去年1月22日淩晨2時許,被告黃康海在泛島高速公路開車,在靠近裕廊鎮大會堂路出口處,突然從第二條車道切入最左邊車道,結果撞倒一輛電單車。
電單車騎士杜志勇(29歲)跌下車,後座女乘客鄭淑英(29歲)抛落馬路。被告看見一個人跌倒在路上卻沒停車,駛離現場。
被告開車到女友的家,把事情告訴她,要她陪他回去現場。當他返回現場,告訴杜志勇車禍可能是代駕司機造成。
約3時10分,納芝裏警曹長抵達現場,發現被告的車頭損壞。被告告訴納芝裏,他是車主,但車禍不是他造成。
被告稱在酒廊喝酒後,雇用代駕司機開車送他回家,他在車上睡覺,回到家後發現汽車損壞,叫女友陪他到現場看是不是發生車禍。被告稱不記得酒廊和代駕公司的名字,但卻提供代駕司機的樣貌特征。
納芝裏聞到被告身上有一股很濃的酒味,但因爲被告堅稱自己不是司機,納芝裏沒爲他進行呼氣測醉檢驗。不過,同天下午4時零8分,被告到警署報案承認當天開車的是他。
根據醫藥報告,杜志勇身體多處劃傷,鄭淑英傷勢嚴重,臉部多處骨折,牙齒有兩顆掉落,兩顆碎裂和兩顆松脫等。
狄倫律師求情時促請法官輕判,律師稱,車禍發生後,被告茫然失措,沒有停車直接開到女友的家。他因良心不安,返回現場看有什麽能夠幫忙。
被告在現場看到警察,心裏害怕才撒謊。不過,他過後主動向警方自首。(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