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況下,叉車與不同的法律規定相關。
如果叉車作爲産品,可適用于《産品質量法》,如果叉車作爲商品出售,可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叉車廣泛應用于車站、港口、機場、工廠、倉庫等國民經濟中的各個部門。
根據我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擴展資料:
駕駛叉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從事叉車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考試需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並滿足申請從事的叉車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叉車證特種設備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叉車證特種設備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曆;
5、具有叉車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6、符合叉車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它要求。
具體條件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執行。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首先向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並經考試合格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