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起近期《歌手》《我們的樂隊》等節目裏屢次出現的歌詞篡改情況,認爲國産綜藝“篡改”音樂歌詞的標准不一,很多案例更像是拉著大家一起“遮羞”。
雖然個別案例有些激進,但其實文章說的“求生欲”現象,喜歡看綜藝的觀衆應該都有注意到。
細心的人會發現,在綜藝節目裏,凡是嘉賓裏不慎說到的“死”字,都會被字幕加上引號,包括“笑死我了”、“嚇死了”、“吵死了”只是一個程度的詞,也會被單獨拿出來處理;
乍一看,這的確是有點草木皆兵。但這是否就是“求生欲”過頭呢?
我認爲不是。
在所有視聽文本中,文字字幕,是最直觀、更直白的傳遞信息的方式。這種撲面而來的信息,最容易出錯,也最容易引起注意。媒體確保文字沒有錯誤和問題,是最起碼的業務標准。
雙引號的使用含義中,有一種用法就是表否定。這個引號的使用,某種程度上代表著虛擬語氣。
做一個不負責任的揣測:徐佳瑩唱火了《我還年輕我還年輕》,老老少少配著“給我一杯酒再給我一支煙”的BGM拍起了抽煙小視頻……恐怕,到那時候,已經是一檔小小的綜藝節目不能承受之重。
一位導演接受采訪時曾說,她把這個節目從網上搬到電視上,在節目創作上最大的變化就是,開始“考慮我媽我兒子看了什麽感受”,因爲他們就是“千千萬萬個電視觀衆的縮影。”
所有的媒體人,腦子裏都裝著假想的觀衆,這種飽受爭議的“自我審查”過程,未必是全部都爲了過審這麽功利的答案,而是出于不冒犯的“同理心”。
前幾天媒玩也評過綜藝修改歌詞的情況:徐佳瑩演唱的歌曲“給我一支煙”改成了“給我一只眼”,大家在評論區空前討論,閱讀量也達到了新高。
既然人盡皆知,爲什麽不從善意出發呢?這時候不應該是“求生欲過頭”,而恰好應該感覺到“安心”——
我的小孩看了這一段節目,也不會去刻意模仿抽煙。我的小孩看了一句話,知道不能動不動就說“死”。
在新一期節目裏,歌手們也都提到上一期節目的字幕梗,不約而同地調侃了字幕組“給我一只眼”。
你看,你能發現的“求生欲”,根本就不是沖破審查的關鍵!早就被當作梗在節目裏玩起來了,哪有那麽“不可言說”。
對直面觀衆的文字,我甯願相信,他們字斟句酌是尊重觀衆的表現,這不應得到鞭笞,更應該得到掌聲。
因爲不冒犯觀衆,是最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