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張偉傑承認一項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控狀。謝源發法官下判時指這起意外造成很大的傷害,認爲被告的罪責高。
侯啓祥 報道
兩名地鐵員工去年遭地鐵列車撞死事故,SMRT監控運營總監張偉傑昨天在法庭承認沒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員工的安全,被判罰款5萬5000元。
事故去年3月22日發生在淡濱尼站和巴西立站之間的軌道,被告張偉傑(41歲)承認一項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控狀。謝源發法官下判時指這起意外造成很大的傷害,認爲被告的罪責高。
事發當天上午,兩名實習生莫哈默艾斯耶夫(24歲)和納斯魯胡丁(25歲),與其他13名工作人員到地鐵軌道上檢查轉軌器。這是他們第一次在地鐵操作時間內進入軌道。檢查小組負責人是助理工程師林世興(47歲)。
林世興要工作人員使用與軌道平行的走道,從巴西立地鐵站走向轉軌器。在保護措施未啓動前,一行人進入軌道,結果莫哈默艾斯耶夫和納斯魯胡丁被列車撞死。SMRT事後解雇林世興和地鐵列車長拉曼莫哈默。
調查顯示,當天進入軌道的員工沒有遵守作業程序,而類似情況自2002年便一直存在。SMRT的運作控制中心在員工沒有遵守作業程序情況下,讓他們在列車行駛時間內進入軌道。
被告在2001年受雇于SMRT,事發期間擔任監控運營總監,負責管理運作控制中心。該中心負責管理和批准員工進入軌道。他有責任確保運作控制中心的運作和中心的員工嚴格遵守SMRT批准的作業程序。
被告清楚員工並沒有遵守作業程序,他也知道員工的做法若與作業程序不符,必須獲得SMRT管理層批准。然而,他並沒有把員工未遵守作業程序的事告訴上司,他理應把這個可能引發安全問題的事告訴管理層,以決定是否要進行安全審核或是否有必要檢討作業程序。
主控官安南丹巴拉副檢察司說,工作場所意外的發生不是偶然的,往往因爲主管沒做好分內工作造成。被告的疏忽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安全程序遭違反。這起意外造成兩個人死亡,也可能傷害到地鐵乘客。它影響公衆對公共交通業的信心。對于違反工作場所安全的公司和主管,高額罰款能發揮阻懾作用。
亞當馬廉律師求情說,被告是在2015年擔任監控運營總監,不到一年就發生這起意外。事發後,他采取步驟改善程序,嚴格控制在列車行駛時間進入軌道。被告和他的小組提出的一些建議已成爲標准程序,例如,運作控制中心在批准員工進入軌道之前,須將包括進入軌道原因、地點、時間和人數,以及保護措施等資料,通過短信通知高層,讓他們決定是否違反安全程序。
SMRT公司已在今年2月28日被罰款40萬元,而林世興也被控疏忽,案件明年審理。
人力部職業安全與衛生稽查處處長陳耀光在人力部的文告中指出,身爲監控運營總監,張偉傑有責任確保員工遵守作業程序,但他知道員工未遵守程序,卻沒有采取行動確保員工遵守或檢討程序。他沒有盡到責任,必須爲他的疏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