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互瞪,結果引發血案,其中一人拿著水果刀追砍另一人,把對方壓在牆壁上,多次用刀刺他。
案件發生在今年4月8日,整個過程曆時至少1分鍾30秒。
被告楊輝發(66歲)過後自首,並在昨天承認一項持物器傷人罪後被判坐牢三年七個月。
傷者潘國明(58歲)是兼職油漆工人,他和被告認識約兩年,都住在菜市道。
兩人早已有過節,案發約一年前,他們因瞪對方發生沖突,傷者掌掴被告。不過,事件獲得解決,沒有報警。
案發當天下午約5時30分,傷者經過菜市道第38座組屋,在樓下看見被告,兩人互瞪對方。之後,被告找了一把長約10公分的水果刀,把刀放進褲袋。
25分鍾後,傷者走回組屋樓下,看見被告和兩名女子坐在桌子上,其中一人是被告的姐姐。被告和傷者再次互瞪。
傷者走向被告,質問被告爲什麽一直瞪他。被告起身走到傷者面前,傷者將他推開。
被告掏出水果刀,企圖刺傷者。傷者趕緊逃跑,被告緊追,之後將傷者壓在牆壁上,多次用刀刺他,傷者流了很多血。一名公衆經過大聲喝止,傷者大力推被告,把被告推倒在地。被告爬起來後離開。
同一天傍晚6時許,被告撥電向警方自首,警方上門調查,在被告家裏搜出水果刀,然後逮捕被告。
根據醫藥報告,傷者胸部有四道傷口,可能對生命構成威脅。此外,他的手掌尺神經切斷,左上背和右手肘劃傷。
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認識傷者,當時是傷者先推被告,被告擔心姐姐的安全。被告是初犯,希望法官不要判太重。
主控官約塞副檢察司說,案件發生在公共場所,被告攻擊傷者身體脆弱部位,傷者傷勢嚴重,這些是加重刑罰因素。(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