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被告告訴朋友說需要錢,朋友建議他爲大耳窿工作,以便賺快錢。根據心理測試,被告的智商只有57,比常人90至100的智商低。心理學家指他的記憶力和判斷力不足。
律師覺察當大耳窿跑腿的國民服役人員可能低智商,建議家人送他接受測試,結果證實其智商只有57。青年因此逃過監禁和鞭刑,被判24個月緩刑監視,而且不必留案底。
被告董聰德(20歲)于本月9日在國家法院判緩刑監視,家人聘黎鴻業律師(Union Law LLP)代表他。
被告與小學同學羅永強,三次成功用腳踏車鎖鏈鎖上欠債人的鐵門及寫大字報,第四次幹案前束手就擒,共面對四項罪狀。
根據黎鴻業律師,被告是工藝教育學院畢業生,從沒接受智商測試。他的父母說,他的學術成績向來比較弱,中小學多數科目不及格。雖然行爲良好,但思考能力慢,容易受人影響。
根據心理測試,被告的智商只有57,比常人90至100的智商低。心理學家也指他的記憶力和判斷力不足。
律師指出,被告面對三項協助大耳窿進行騷擾行爲,一項企圖騷擾罪。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五年,罰款5000元至5萬元不等,並可打鞭三到六下。
認罪時未滿21歲
符合緩刑監視要求
他認罪時未滿21歲,符合緩刑監視的要求,而控方也接受心理學家的報告,決定只以一項企圖騷擾罪讓他認罪,另三項交由法官考慮,並且不反對辯方要求法官下令當局提呈緩刑監視報告,讓法庭考慮。
控狀指被告于今年6月27日晚上11時、27日午夜和午夜零時45分,分別在盛港康埔桦彎、武吉巴督和武吉班讓澤拉邦路的組屋單位,與羅永強用腳踏車鎖鏈鎖鐵門及寫大字報。
今年6月29日晚上10時20分,被告和同黨在宏茂橋10道第457座組屋樓下坐著,被巡邏的警員問話時,揭發罪行。警員在他們身上找到五個腳踏車鎖鏈、一支馬克筆和兩罐紅漆。
被告與同黨承認,他們准備騷擾三樓某個單位的欠債人,當時正等待指示。
根據案情,被告告訴羅永強,他與朋友外出需要用錢,需要賺些錢。羅永強建議他爲大耳窿工作,以便賺快錢。
被告知道用鎖鏈鎖門和寫大字報是非法的,羅永強卻說不容易被抓。
經羅永強介紹,被告認識陳嶽良。陳嶽良告訴被告,騷擾每間屋子的酬勞是50元,潑漆100元。
黎鴻業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今年6月26日在酒廊遇見羅永強。羅永強知道他要賺錢,就介紹他當大耳窿跑腿。被告原本不同意,後來接受。
律師說,被告是初犯,已知道罪行的嚴重,促法官給予他機會,證明他可以轉變。(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