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去年發生在西海岸大路的集裝箱拖車撞電動腳踏車的死亡車禍,驗屍官認爲肇禍司機很可能完全沒有注意到前方的三名電動腳踏車騎士,並認爲肇禍司機當時很可能打瞌睡。
驗屍官馬文德昨天形容這是一起悲傷的交通意外,他在做出結論時指出,根據目擊者的說法,拖車司機薩哈迪瓦當時根本無法做出反應,在撞到騎士洪乙峰(25歲)後,他無法采取有效防範措施或煞車,結果再撞上另一名騎士王子權(19歲)的電動腳踏車後,才轉向右邊。這顯示薩哈迪瓦很有可能在這條直路上開車時打瞌睡。
這起造成二死一傷的車禍發生在去年10月27日晚上11時55分,洪乙峰當場身亡,王子權則送院不治。
驗屍官說,薩哈迪瓦當天早上7時20分開工,直到將近午夜,共工作超過16小時,前一天也一樣。薩哈迪瓦用餐時間15分鍾至30分鍾,晚上僅休息一小時後就繼續工作。薩哈迪瓦稱自己不感覺困倦或疲勞,但他對此懷疑。
驗屍官說,薩哈迪瓦長時間駕駛,加上身心疲勞,可能影響了警覺,甚至保持清醒的能力。疲勞和休息時間不足可能是導致車禍的主因。
驗屍官說,薩哈迪瓦在庭上敘述事發經過,說法缺乏連貫性。他稱三名騎士占據左邊車道,在他駛向右邊時,其中兩人突然進入他的車道,才被他駕駛的拖車撞到。這個說法站不住腳,而這也說明他當時有可能打瞌睡,以致沒有注意到事發過程,無法提供合理的說法。
薩哈迪瓦的說法,與車禍傷者陸德順(18歲)、目擊者蘇巴馬廉(56歲)和閉路電視拍到的畫面有很大不同;而警方在最左邊車道找到碎片,那是很強的佐證,說明薩哈迪瓦是先在最左邊車道撞到人。
因此,最可能的情況是,薩哈迪瓦當晚在最左邊車道行駛,完全沒有看見前方的三名電動腳踏車騎士,結果從後撞上其中兩輛腳踏車。
薩哈迪瓦稱三名騎士在左邊車道,而且是並排著,沒有移動,接著他將拖車從左邊駛入右邊,騎士又切入他的車道。但驗屍官指這個說法非常可疑,跟閉路電視的畫面、現場情況、陸德順和蘇巴馬廉的說法完全不同,很可能不確實。
驗屍官說,現場沒有煞車痕迹,說明薩哈迪瓦沒煞車或采取防禦措施。盡管如此,也沒有迹象顯示薩哈迪瓦蓄意傷害三名騎士。
驗屍官也指出,問題不出在電動腳踏車方面。三輛腳踏車安裝的LED燈,燈的亮度足以讓後面車輛的司機看得見。
因此驗屍官認爲,唯一合理解釋是薩哈迪瓦當時並沒有看見他們,而那是因爲薩哈迪瓦嚴重分心的關系。
驗屍官指出,自2014年以來,涉及電動腳踏車的死亡車禍不少過13起。
騎士應采取防範措施
騎車時提高警惕
他提及一起也是在昨天研訊的死亡車禍。在這起于去年11月18日上午發生在絲絲街的車禍中,62歲電動腳踏車騎士黃福金被後面的一輛傾鬥車碾死。根據研訊結論,死者當時可能被傾鬥車撞倒,或者自己失控跌倒,最後被碾死。
驗屍官就此提出一些防範措施,包括戴頭盔和在電動腳踏車上安裝安全燈。騎士應穿使用反光布料做的衣服,讓人家看得見。此外,他們應該隨時提高警戒,並選擇在交通不繁忙的道路騎車。(部分人名譯音)